传销地,兜售传销非法刊物被判刑七年
今年44岁的匡某是湖南祁东县人,2007年匡某到来宾市向书店或书摊售卖一些书籍。去年2月至8月,他从南宁市一家图书批发公司购进7.3万册学前班和幼儿园的教材到来宾市销售,因未售完,他将剩余图书1.1万册退回图书批发公司。
几年前,男子匡某开始拿着一些书籍到来宾市推销,后来见来宾非法传销闹得凶,又从湖南邵东县购进大批涉嫌传销的书籍到来宾销售,岂料书还没卖出多少,他便落入法网。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匡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这是来宾市首个因销售非法传销书籍而获刑的商贩。
去年9月1日,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匡某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大量售卖书籍。执法人员随后来到匡某租来存放书籍的三间出租屋,发现里面不仅有正式出版物,还存放了95种盗版书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查获的书籍进行分类,发现正式出版物1.8万余册,码洋价值7.8万余元;盗版出版物2.3万余册,码洋价值42万元;非法出版物9.3万余册。三种书籍累计十几万册。其中盗版出版物有《北部湾金融创新》、《展望经济》,非法出版物有《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等,这些书籍有被传销组织用来做宣传的嫌疑。
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随后将匡某移交警方处理。据匡某向警方交代,他除了销售学前班和幼儿园教材等正规书籍,去年下半年还从湖南邵东县购进大量的《北部湾金融创新》、《展望经济》、《连锁经营》等非法书籍进行销售,为此他共花费了15万元。
今年12月13日和16日,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匡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称,匡某所购进的非法出版物没有进入市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此说法没有被法院采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匡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图书数量累计达二十余万册。同时,经营盗版和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黄必成 陈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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