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头目自首获缓刑
南岸区法院审理查明,48岁的邓平(化名)来自四川省青川县。2006年6月,他在南岸加入了一个名为“异地连锁营销”的传销组织,并成为邓汝贵(已被判刑)的下家。该传销组织向外宣称:“投资3800元可得利380万元”。2007年,邓平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做到了最高等级的业务员,并在随后不到1年的时间里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30多名下线,并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
一名男子加入传销组织后,通过“不懈努力”当上高级业务员,在重庆发展了30多名下线。传销组织被捣毁后,他在外躲了1年终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他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随后不久,该传销组织被重庆警方查获,邓汝贵等6名负责人相继落网,而邓平外逃。直到去年8月11日,邓平最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法院认定邓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他自首,并有悔过表现。最终,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珏 实习生 陈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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