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近日出台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2月24日,记者从市打传办获悉,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和鼓励人民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市政府近日出台《抚顺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凡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采取实名制向工商、公安机关反映、检举、揭发传销的具体线索,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案件的自然人,经执法部门调查属实,将按照不同举报情况给予奖励: 举报线索查处10人以上50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将给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线索查获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骨干分子在50人以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违法事实;查获本地区传销组织主要头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违法事实,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将给予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还规定,多人举报同一传销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传销行为,按一人举报奖励;重复举报同一传销行为,只奖励一次;向多个执法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抚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奖。
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 57505835 市公安局110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 010-572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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