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利用“做贼心虚”“黑吃黑”
四名男子专抢传销头目
20日9:20,4名被告人梁某、李某、金某、高某被带上法庭。据了解,该4人是河南开封老乡。
检方指控,2011年8月4日,4名被告人中的一人以发展下线为由将传销组织头目吴金(化名)、李才(化名)、熊妹(化名)约至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与阜南路交口的一家茶楼内,然后其他3名被告人伙同该名被告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将3名被害人的双手铐住,将他们带上一辆尼桑骊威轿车,该车行至一处偏僻处,4名被告人劫走被害人黄金手镯、黄金项链和戒指,威逼吴金说出了他的银行卡密码,随后取出卡内5000元。4名被告人又威逼吴金给其丈夫打电话,其丈夫在梁某的威逼下,向其指定银行账户汇入现金5万元。4名被告人在证实钱到账后,将被害人抛弃在偏僻处驾车逃离。
晨报讯 绝大多数人对传销组织唯恐避之不及,河南籍男子梁某和李某却一心寻找传销组织,因为梁某和李某的父亲曾被传销组织骗过。心生怨恨的梁某和李某叫上了老乡金某等人,利用搞传销的人做贼心虚的心理,对传销头目实施绑架殴打,勒索财物。3月20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黑吃黑”抢劫案。
同年9月1日晚,被告人梁某以发展下线为由,又将传销组织头目张艳(化名)、张银(化名)、李方(化名)约至庐阳区的一个房间内,4名被告人以同上述案件中类似的方法劫得现金4万余元、黄金项链两条、铂金钻戒一枚,梁某还威逼张艳的妻子向其指定账户汇入现金39900元。
检方认为,4名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做贼心虚”“黑吃黑”
“我曾经被传销组织骗过,损失了钱财,所以我就产生了报复心理。”在法庭上,梁某表示,他的同伙也认为传销头目都很有钱,于是,大家就想利用传销头目不敢报案的心理,对其实施抢劫。
当得知合肥有传销组织时,高某等驾驶着车辆来到合肥,并准备了电棍、手铐等作案工具。
在合肥,梁某一伙采取一个人潜入传销组织做“卧底”,然后以介绍下线为由将传销组织头目约出来的方式,实施抢劫。“因为恨传销组织,所以我们还打电话勒索传销头目的家人,要求他们汇款。”梁某供述。
李某称,因想着自己的父亲也被传销组织骗过,自己遂加入了梁某的团伙。庭审中,李某供述,“为了加入传销组织,取得对方信任,我还交了6万余元。”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本报记者 吴洋/文 李福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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