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及其引发的其他犯罪情况调查
时间:2012-10-16 15:12|来源:自贡网|编辑:甲乙木|点击:次
传销本来是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但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因素,其缺陷被人利用,演变为“老鼠会”等欺诈形式。它波及面广,欺骗性强,被公认为“经济邪教”,但它的危害不仅止于经济领域。
1998年4月,我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开始取缔几近疯狂的传销业。2005年8月,国务院公布《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以《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进一步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然而,传销并没有在中华大地上绝迹。近两年来,随着传销违法活动猖獗,所引发的其他刑事案件数量激增,而使得传销危害增大,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毒瘤,铲除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变得更加迫切。
频频引发其他刑事案件
2009年9月,成都市某大学四年级女生范容芳被骗到我市从事传销活动,后担任该传销组织在自流井区光大街金钩湾据点的负责人,她先后将校友李英霞、吴均发、张振文等外省籍人骗到我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010年1月12日,李英霞按范容芳的指示,将校友、老乡袁良霍(与李英霞均是江苏省宿迁市人)骗至我市。袁良霍到达自贡,大家轮番给他上传销理论课。袁良霍意识到他们是一个传销组织,正在给他“洗脑”后,便借口到网吧上网、去逛街看看自贡这座城市、胃痛去买药等伺机离开,但都被范容芳等人坚决拒绝。就这样,袁良霍被限制人身自由至次日凌晨1时许,他认为范容芳等人都入睡了,便伺机逃离,却被发现而未脱身。13日,范容芳等人跟袁良霍“上课”至下午2时才进午餐,袁良霍草草地吃了几口,便来到阳台上,趁机翻越阳台,欲顺着旁边的下水管道逃离。就在袁良霍已经翻出阳台,双脚悬空,一只手抓住下水管道的扣环,一只手正离开阳台之际,张振文从房内窜出,一手抓住袁良霍的衣服却又没有抓牢,慌张的袁良霍从5楼的阳台外坠落在地上当场死亡。
今年2月初,江西省宜春市管辖的高安市筠阳街东门村22岁村民涂鹏,被在自贡参与传销的女友陈盈骗到自贡。到自贡后的头几天,陈盈一直陪着涂鹏在自贡各景点游玩,直到2月10日上午,她才将涂鹏带到了位于大安区吉成井的一传销窝点“上课”。看到眼前的情景,涂鹏立即明白了这伙人在进行传销活动。知道受骗后的涂鹏拒绝“听课”,并强烈要求返回江西老家。却被该窝点的6人强行拦下,并将其关在单独的一个房间里。次日早上7时许,屋内的其他人叫涂鹏吃饭时,突然听到楼下传来“砰”的一声响……1小时后,涂鹏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警方分析,涂鹏可能是在翻窗逃离传销窝点时,不慎坠楼身亡。
上述两起案例中,有12人触犯非法拘禁罪。近两年来,随着传销活动猖獗,所引发的刑事案件激增。2010年以前,全市未办理一起;2010年,全市审判了5起,判处17人;2011年,全市审判了10起,判处31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对被骗来后又不愿意从事传销的人,都是采取收缴手机、不准其离开租住屋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被骗者逃离时,摔伤甚至摔死的惨案便发生了。因此,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绝大多数是犯非法拘禁罪。截至目前,全市仅有一起是故意伤害案,即被骗者为脱离传销组织,而将组织者杀害;另有一起变相传销引发的诈骗70余人、400余万元的诈骗案。
传销呈现五大主要特点
传销组织者是利用部分人急于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发财为诱饵进行游说,大肆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并骗取他们的钱财,来达到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徐泽新分析认为,传销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
因求职陷入传销。底层传销人员几乎都是为找份工作而陷入“狼窝”的。2010年初,眉山市彭山县的王恭鹏因找工作,被骗到自贡从事传销活动。2010年底,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李元昊,为了多挣钱改善怀孕女友的生活,被好友以“自贡有份高薪工作”骗了过来。还有不少大学生因寻找理想的实习单位被欺骗,范容芳及其校友便是如此。2010年7月,武汉某大学机械系一位大二的学生,被3名老乡以开展暑期实践活动为名骗到自贡而陷入传销。
手段具有迷惑性。如在张碧华等人网络传销一案中,这伙人建立了澳州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网站,以缴纳会费成为会员,点击广告、介绍“下线”入会提成,以及待公司上市后可获得公司股份等一系列具有迷惑性的宣传方式,引诱几十位受害者交钱入会。也因此,传销已经由最初的天价劣质商品作道具,变成了无商品、操作载体虚拟化、网络化的欺骗活动。
成员多为亲朋好友。传销的蔓延盛行,与我国重人情、轻契约的传统观念不无关系,它以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为欺骗对象,甚至不乏父亲骗儿子、哥哥骗弟弟、女友骗男友的。因为相对于陌生人,亲朋好友等更容易被说服,例如范容芳等6人非法拘禁案中,4名犯罪分子为大学校友,被害人也是其校友,另两名犯罪分子则是亲兄弟;涉嫌诈骗400余万元的杨远华,所诈骗的70余人都是他的老乡。
全部是外来人员。所有传销案件的犯罪人员全部来自外省,这是因为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传销组织者将传销参加者骗往异地,容易隔绝其与外界的联系而便于控制。李元昊故意伤害一案,涉及的是一个大型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来自同一个省的成员组成一个“家”,共有16个“家”。
被抓获的多是“下线”。由于传销组织等级森严、组织严密,活动隐蔽性强,以及始作俑者往往在幕后操纵等原因,即使引发了其他刑事案件,被抓获归案的也多是底层的传销受害者。截至目前,在我市,仅有最低级别的组织者范容芳一人被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处罚,并且是与非法拘禁罪并处的。
打击传销活动刻不容缓
以专骗亲朋好友为主要特点之一的传销,严重损害了传统社会依靠人伦关系建立的诚信资源,“洗脑”后的传销者变得背信弃义、唯利是图,缺乏道德和法律观念。像毒品一样,传销不仅使广大受害者蒙受财产损失,还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少人沦落异乡,有的成为盗窃、抢劫犯,甚至直接引发越来越多的其他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刻不容缓。徐泽新分析认为,要消灭传销,就必须铲除其赖以生存、壮大的土壤,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要通过新闻传媒、举办法治讲座、播放宣传片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防范知识,帮助群众认清传销是国家禁止的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和人伦关系的危害,增强群众对传销活动的抵抗力。
二是加强监控查处。近年来,我市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仅去年9月15日上午,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370人,在自流井区、大安区两地共计打掉8个传销窝点,挡获“授课”“讲师”14人、传销人员297人。去年全市共摧毁传销窝点49个。但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仍有蔓延之势。因此,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嫌传销活动的监控,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房屋租赁管理。传销人员因都是外来人,其居住地和“学堂”都是租赁的。不少房屋出租人为了经济利益,往往对租赁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视而不见。因此,相关部门应依靠社区、村组,加强对出租房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实行“谁出租谁负责”,要求房东一旦发现房客涉嫌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同查处,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对房东给予处罚。
四是建立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案件应给予举报人以物质奖励,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传销活动。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自贡网记者 蒋周德
1998年4月,我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开始取缔几近疯狂的传销业。2005年8月,国务院公布《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以《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进一步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然而,传销并没有在中华大地上绝迹。近两年来,随着传销违法活动猖獗,所引发的其他刑事案件数量激增,而使得传销危害增大,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毒瘤,铲除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变得更加迫切。
频频引发其他刑事案件
2009年9月,成都市某大学四年级女生范容芳被骗到我市从事传销活动,后担任该传销组织在自流井区光大街金钩湾据点的负责人,她先后将校友李英霞、吴均发、张振文等外省籍人骗到我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010年1月12日,李英霞按范容芳的指示,将校友、老乡袁良霍(与李英霞均是江苏省宿迁市人)骗至我市。袁良霍到达自贡,大家轮番给他上传销理论课。袁良霍意识到他们是一个传销组织,正在给他“洗脑”后,便借口到网吧上网、去逛街看看自贡这座城市、胃痛去买药等伺机离开,但都被范容芳等人坚决拒绝。就这样,袁良霍被限制人身自由至次日凌晨1时许,他认为范容芳等人都入睡了,便伺机逃离,却被发现而未脱身。13日,范容芳等人跟袁良霍“上课”至下午2时才进午餐,袁良霍草草地吃了几口,便来到阳台上,趁机翻越阳台,欲顺着旁边的下水管道逃离。就在袁良霍已经翻出阳台,双脚悬空,一只手抓住下水管道的扣环,一只手正离开阳台之际,张振文从房内窜出,一手抓住袁良霍的衣服却又没有抓牢,慌张的袁良霍从5楼的阳台外坠落在地上当场死亡。
今年2月初,江西省宜春市管辖的高安市筠阳街东门村22岁村民涂鹏,被在自贡参与传销的女友陈盈骗到自贡。到自贡后的头几天,陈盈一直陪着涂鹏在自贡各景点游玩,直到2月10日上午,她才将涂鹏带到了位于大安区吉成井的一传销窝点“上课”。看到眼前的情景,涂鹏立即明白了这伙人在进行传销活动。知道受骗后的涂鹏拒绝“听课”,并强烈要求返回江西老家。却被该窝点的6人强行拦下,并将其关在单独的一个房间里。次日早上7时许,屋内的其他人叫涂鹏吃饭时,突然听到楼下传来“砰”的一声响……1小时后,涂鹏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警方分析,涂鹏可能是在翻窗逃离传销窝点时,不慎坠楼身亡。
上述两起案例中,有12人触犯非法拘禁罪。近两年来,随着传销活动猖獗,所引发的刑事案件激增。2010年以前,全市未办理一起;2010年,全市审判了5起,判处17人;2011年,全市审判了10起,判处31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对被骗来后又不愿意从事传销的人,都是采取收缴手机、不准其离开租住屋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被骗者逃离时,摔伤甚至摔死的惨案便发生了。因此,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绝大多数是犯非法拘禁罪。截至目前,全市仅有一起是故意伤害案,即被骗者为脱离传销组织,而将组织者杀害;另有一起变相传销引发的诈骗70余人、400余万元的诈骗案。
传销呈现五大主要特点
传销组织者是利用部分人急于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发财为诱饵进行游说,大肆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并骗取他们的钱财,来达到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徐泽新分析认为,传销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
因求职陷入传销。底层传销人员几乎都是为找份工作而陷入“狼窝”的。2010年初,眉山市彭山县的王恭鹏因找工作,被骗到自贡从事传销活动。2010年底,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李元昊,为了多挣钱改善怀孕女友的生活,被好友以“自贡有份高薪工作”骗了过来。还有不少大学生因寻找理想的实习单位被欺骗,范容芳及其校友便是如此。2010年7月,武汉某大学机械系一位大二的学生,被3名老乡以开展暑期实践活动为名骗到自贡而陷入传销。
手段具有迷惑性。如在张碧华等人网络传销一案中,这伙人建立了澳州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网站,以缴纳会费成为会员,点击广告、介绍“下线”入会提成,以及待公司上市后可获得公司股份等一系列具有迷惑性的宣传方式,引诱几十位受害者交钱入会。也因此,传销已经由最初的天价劣质商品作道具,变成了无商品、操作载体虚拟化、网络化的欺骗活动。
成员多为亲朋好友。传销的蔓延盛行,与我国重人情、轻契约的传统观念不无关系,它以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为欺骗对象,甚至不乏父亲骗儿子、哥哥骗弟弟、女友骗男友的。因为相对于陌生人,亲朋好友等更容易被说服,例如范容芳等6人非法拘禁案中,4名犯罪分子为大学校友,被害人也是其校友,另两名犯罪分子则是亲兄弟;涉嫌诈骗400余万元的杨远华,所诈骗的70余人都是他的老乡。
全部是外来人员。所有传销案件的犯罪人员全部来自外省,这是因为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传销组织者将传销参加者骗往异地,容易隔绝其与外界的联系而便于控制。李元昊故意伤害一案,涉及的是一个大型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来自同一个省的成员组成一个“家”,共有16个“家”。
被抓获的多是“下线”。由于传销组织等级森严、组织严密,活动隐蔽性强,以及始作俑者往往在幕后操纵等原因,即使引发了其他刑事案件,被抓获归案的也多是底层的传销受害者。截至目前,在我市,仅有最低级别的组织者范容芳一人被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处罚,并且是与非法拘禁罪并处的。
打击传销活动刻不容缓
以专骗亲朋好友为主要特点之一的传销,严重损害了传统社会依靠人伦关系建立的诚信资源,“洗脑”后的传销者变得背信弃义、唯利是图,缺乏道德和法律观念。像毒品一样,传销不仅使广大受害者蒙受财产损失,还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少人沦落异乡,有的成为盗窃、抢劫犯,甚至直接引发越来越多的其他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刻不容缓。徐泽新分析认为,要消灭传销,就必须铲除其赖以生存、壮大的土壤,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要通过新闻传媒、举办法治讲座、播放宣传片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防范知识,帮助群众认清传销是国家禁止的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和人伦关系的危害,增强群众对传销活动的抵抗力。
二是加强监控查处。近年来,我市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仅去年9月15日上午,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370人,在自流井区、大安区两地共计打掉8个传销窝点,挡获“授课”“讲师”14人、传销人员297人。去年全市共摧毁传销窝点49个。但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仍有蔓延之势。因此,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嫌传销活动的监控,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房屋租赁管理。传销人员因都是外来人,其居住地和“学堂”都是租赁的。不少房屋出租人为了经济利益,往往对租赁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视而不见。因此,相关部门应依靠社区、村组,加强对出租房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实行“谁出租谁负责”,要求房东一旦发现房客涉嫌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同查处,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对房东给予处罚。
四是建立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案件应给予举报人以物质奖励,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传销活动。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自贡网记者 蒋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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