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1040阳光工程传销广东蔓延
时间:2013-01-26 21:57|来源:广东省公安厅|编辑:甲乙木|点击:次
“1040阳光工程”:一夜暴富的执念蛊惑人
最近,一种被称作“自愿连锁经营业”或“1040阳光工程”的新型传销方式在广东多地冒头。与传统传销形式不同,新型传销不再采用“集中培训、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打电话让家里人汇钱”的方式,而是通过编织国家暗地里支持的谎言,蛊惑游说他人自愿入会并申购投入6.98万元,谎称只要对方所建立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1年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因此被称为“1040阳光工程”。
岁末年初,传销诈骗活动有所抬头。除了传统的老鼠会“聚集型”传销,一些新型的传销方式也甚嚣尘上,其迷惑性更大,组织架构更隐秘,反侦查能力更强,“1040阳光工程”、“网络传销”便是当中的“佼佼者”。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去年我省共侦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9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343名,涉案金额近4.2亿元。
据警方负责人介绍,该传销方式专骗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者,以“愿者上钩”为原则,不控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不实行集中住宿和集中授课,以“考察国家西部大开发”为名义,将参与者拉到广西进行单独洗脑,再让他们回广东交钱。
“在侦查中我们发现,这些被拉到广西‘考察’的人总幻想着一夜暴富。”警方介绍称,“传销组织包下一个高档酒店,聚集一帮开着可能是租借来的奔驰、宝马等好车的‘成功人士’吃喝,大谈‘发财经’,以此刺激参与者。”
在“1040阳光工程”中,6.98万元怎样才能变成1040万元呢?传销人员蛊惑每名投入6.98万元的参与者只要发展3名下线,每名下线再发展3名下线,这样,经过五级发展,1变3、3变9、9变27、27变81、81变243,如果最终能吸引包括本人在内的364人每人缴纳69800元,那么此人将直接或间接骗取到(1+3+9+27+81+243)×69800元=25407200元。其中45%“上缴国税”,10%“上缴个人所得税”,剩余45%即11433240元,除去各项费用后,就会得到所谓的1040万元。
警方介绍,有些参与者在“1变3”的初始阶段就遭遇链条断裂,有些参与者干脆自己垫付了“1变3”、“3变9”甚至“9变27”阶段的钱,苦苦支撑后链条还是断裂了,只能接受血本无归的命运。
“网络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旗号,让人真伪难辨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一词遍布各大行业。不法分子利用市民、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对电子商务等网络运营行为难以辨别的特点,鼓吹一种新的传销模式——“网络传销”。
“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的名目特别繁多。”警方介绍,“打着‘消费返利、纯资本运作、电子商务、加盟店、体验店、纯资本运作’等旗号,鼓吹运用市场法则,实现共同盈利。‘网络传销’往往是把一些合法的如电子商务活动,与非法的传销活动混杂在一起,让人难辨真伪。”
2011年,我省警方就曾侦破一起利用“百万买家”网站进行传销的特大跨境网络传销案。其传销手法是利诱自己周边的关系人,让其出资缴纳约10万余元保证金,在网上购买虚拟网店并成为会员,承诺一年后会有2.5倍的盈利,“交了保证金,每个月只要点点鼠标,就可以等着收钱,诱惑实在很大。”警方介绍。
“百万买家”的盈利模式来自于会员的“分红奖”以及发展下线之后的“发展奖”等5种形式。该犯罪团伙就是不断滚雪球吸收钱,所谓的“网店交易”根本就是一个幌子。先前加入的“上家”可能会得到一部分“回报”,但只要资金链断掉,嫌疑人随时卷钱走人,后期加入的会员所投入的钱就会鸡飞蛋打。警方介绍称,广东已成为网络传销的主要犯罪地。
不管是新式传销还是传统传销,其特点都是发展会员、承诺高额回报、以欺诈等手段非法敛财。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被一夜致富的骗局所蒙蔽,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尹利勇 陈健鹏 通讯员:植才兵 温梁坚 编辑:飘云)
最近,一种被称作“自愿连锁经营业”或“1040阳光工程”的新型传销方式在广东多地冒头。与传统传销形式不同,新型传销不再采用“集中培训、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打电话让家里人汇钱”的方式,而是通过编织国家暗地里支持的谎言,蛊惑游说他人自愿入会并申购投入6.98万元,谎称只要对方所建立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1年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因此被称为“1040阳光工程”。
岁末年初,传销诈骗活动有所抬头。除了传统的老鼠会“聚集型”传销,一些新型的传销方式也甚嚣尘上,其迷惑性更大,组织架构更隐秘,反侦查能力更强,“1040阳光工程”、“网络传销”便是当中的“佼佼者”。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去年我省共侦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9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343名,涉案金额近4.2亿元。
据警方负责人介绍,该传销方式专骗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者,以“愿者上钩”为原则,不控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不实行集中住宿和集中授课,以“考察国家西部大开发”为名义,将参与者拉到广西进行单独洗脑,再让他们回广东交钱。
“在侦查中我们发现,这些被拉到广西‘考察’的人总幻想着一夜暴富。”警方介绍称,“传销组织包下一个高档酒店,聚集一帮开着可能是租借来的奔驰、宝马等好车的‘成功人士’吃喝,大谈‘发财经’,以此刺激参与者。”
在“1040阳光工程”中,6.98万元怎样才能变成1040万元呢?传销人员蛊惑每名投入6.98万元的参与者只要发展3名下线,每名下线再发展3名下线,这样,经过五级发展,1变3、3变9、9变27、27变81、81变243,如果最终能吸引包括本人在内的364人每人缴纳69800元,那么此人将直接或间接骗取到(1+3+9+27+81+243)×69800元=25407200元。其中45%“上缴国税”,10%“上缴个人所得税”,剩余45%即11433240元,除去各项费用后,就会得到所谓的1040万元。
警方介绍,有些参与者在“1变3”的初始阶段就遭遇链条断裂,有些参与者干脆自己垫付了“1变3”、“3变9”甚至“9变27”阶段的钱,苦苦支撑后链条还是断裂了,只能接受血本无归的命运。
“网络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旗号,让人真伪难辨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一词遍布各大行业。不法分子利用市民、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对电子商务等网络运营行为难以辨别的特点,鼓吹一种新的传销模式——“网络传销”。
“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的名目特别繁多。”警方介绍,“打着‘消费返利、纯资本运作、电子商务、加盟店、体验店、纯资本运作’等旗号,鼓吹运用市场法则,实现共同盈利。‘网络传销’往往是把一些合法的如电子商务活动,与非法的传销活动混杂在一起,让人难辨真伪。”
2011年,我省警方就曾侦破一起利用“百万买家”网站进行传销的特大跨境网络传销案。其传销手法是利诱自己周边的关系人,让其出资缴纳约10万余元保证金,在网上购买虚拟网店并成为会员,承诺一年后会有2.5倍的盈利,“交了保证金,每个月只要点点鼠标,就可以等着收钱,诱惑实在很大。”警方介绍。
“百万买家”的盈利模式来自于会员的“分红奖”以及发展下线之后的“发展奖”等5种形式。该犯罪团伙就是不断滚雪球吸收钱,所谓的“网店交易”根本就是一个幌子。先前加入的“上家”可能会得到一部分“回报”,但只要资金链断掉,嫌疑人随时卷钱走人,后期加入的会员所投入的钱就会鸡飞蛋打。警方介绍称,广东已成为网络传销的主要犯罪地。
不管是新式传销还是传统传销,其特点都是发展会员、承诺高额回报、以欺诈等手段非法敛财。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被一夜致富的骗局所蒙蔽,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尹利勇 陈健鹏 通讯员:植才兵 温梁坚 编辑: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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