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友好感掉进传销窝,不堪忍受拒绝跳楼致残
时间:2013-02-28 18:28|来源:中新网|编辑: 赵小燕|点击:次
李某是个单纯的大男孩,2012年年初在安徽老家用手机上QQ时,认识了一命自称为“刘艳”的女孩子。二人一谈如故,有聊不完的话题,李某逐渐对“刘艳”产生了好感,也萌生了有机会去见一下“刘艳”的想法。
恰逢青春年华的安徽男子李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一个年龄相仿且聊得来的女孩子,本来以为自己可能邂逅一段美好的爱情,没想到却因此落入了传销组织。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李某终因不堪忍受被拘禁被洗脑和牵连亲朋好友而选择跳楼。
在二人的交流中,“刘艳”表现的比较主动。“刘艳”告诉李某自己在平湖乍浦工作,主动邀请李某到平湖乍浦与自己见面,因为李某在过完年后去江苏苏州打工去了,没有立即答应“刘艳”的邀请。
但“刘艳”并没有就此灰心,而是给李某的手机发了一张照片,称照片上的人就是“刘艳”本人。看到照片上的美丽女孩,李某又心动了,将照片保存在自己的手机里,与“刘艳”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2012年6月底,越来越喜欢“刘艳”的李某经不住诱惑,答应到平湖乍浦来帮“刘艳”做服装生意,于是辞掉工作从苏州坐车来到了平湖乍浦。“刘艳”和另外一名女子一起到约定的地点接李某,将李某带至了一个小区位于4楼的居民房内。
一进入房间,看着屋内聚集的男男女女,李某便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传销组织,但一切都太晚了。很快便有人要给李某“上课”,李某的手机、钱包等物品也被“刘艳”没收了。
在确定自己已经身陷传销组织后,李某非常的害怕,试图离开这套居民房,但屋内的十来位男男女女不肯放李某走,称李某正处于考察期,要走只能等期满以后。
李某被关在了一个房间内,时不时会有人进来给李某上课,李某睡觉、洗澡、上厕所都会被人跟着,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也没有办法跟外界联络。
自称为主管的被告人王林祥、曾庆彦等人见李某没有接受他们的“洗脑”,要求李某交钱,称只有交了钱才能结束考察期。
2012年7月6日,被告人王林祥等人用李某的身份证去邮政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李某被迫打电话向自己的姑妈要了2000元钱,又将自己的另外一张银行卡密码告诉王林祥,王林祥将李某卡内的2500元取了出来,让李某签了两份合同,正式吸纳李某为某生物发展公司的业务员。
此后,王林祥等人要求李某去骗亲戚朋友加入该生物发展公司,但李某不忍心这么做,也没有办法逃出去,于是想到了用跳楼来抗争的办法。
2012年7月8日,被王林祥等人非法拘禁长达10天左右后,李某趁他人不注意,从被拘禁的房间跳了下去,等李某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里,下半身已经失去了知觉。
2月26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王祥林、曾庆彦、周文娟等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一案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文娟便是李某提到的“刘艳”,周文娟得知李某对自己的喜爱和伤情后,对自己欺骗和非法拘禁李某的行为非常后悔。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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