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组织领导传销致人死亡判刑十年

时间:2013-05-17 15:15|来源:广州日报|编辑:甲乙木|点击:
    
 
        在历经8年之后,昨日蓬江法院公布了这起因为非法传销引发的血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邱某霞、钟某波因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触犯非法拘禁罪,并导致他人死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六个月。

        一场非法传销引发的血案历经八年之后,两被告一审获刑

       本报讯 (记者陈杰 通讯员陈惠卿)“儿子来江门前,跟我说先陪他朋友马某友玩几天,再到广州附近找工作,想不到这是儿子最后跟我说的话了。”提起离去的儿子,被害人陈某林的父亲悲痛万分,因为被非法传销团伙诱骗,一心想逃离的儿子在爬窗时坠楼身亡。

                传销窝点“家长制”管理

        “我想好好改造,希望能尽快出去好好来弥补对陈某林家人造成的伤害。”站在被告席上,邱某霞道出了心中的悔恨。

        邱某霞称,尽管只是一个传销窝点,但在她们的称谓中,这样的窝点都有一个温暖的名字家,家里根据职务不同,分别设立老总、经理、大主任、主任和家长多个级别,而她则是“主任”。邱某霞说,以她所在的传销窝点为例,她就是这个“家”的家长。除了邱某霞,钟某波也是这个家的成员,不过他的职位是最低的,陈某林和朋友到江门的当天,就是他前往车站接车,案发时他正在厨房做饭。

        被害人敲窗逃走坠亡
       

        当案件追溯回到案发当时,时间已经过去了8年,而在邱某霞和钟某波等人的交代中,陈某林出事的经过也开始清晰。

        2005年11月20日,在邱某霞和王某梅(另案处理)的安排下,钟某波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陈某林诱骗至市区一出租屋内,再由邱某霞和王某梅两人给陈某林“洗脑”,试图让陈某林加入传销团伙。

        4天之后,意识到自己落入传销团伙的陈某林开始尝试逃离,事发当晚8时左右,陈某林趁着夜色打碎窗户玻璃试图逃走,没想到却发生意外不慎堕楼身亡。

        案发后,被告人邱某霞和钟某波迅速逃离出事出租屋,并开始长达7年的隐匿生活。2012年7月21日和2012年8月23日,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两被告获刑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