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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恋为名骗人入传销,结果出人命被抓坐牢房

时间:2013-07-07 14:59|来源:法制网  |编辑:甲乙木|点击:

网恋传销

  2013年2月,枣阳市法院审理一传销伤人案,一审判决:王斌、陈新利、殷照炎、苏云映、苏红燕、许剑飞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

  2012年,27岁的四川省蓬溪县村民王斌、36岁的贵州省黔西县村民殷照炎、23岁的安徽省祁门县村民许剑飞、广东省的两名22岁女青年陈新利和苏云映、20岁的广西苍梧县女青年苏红燕等人,在枣阳市前进路健康巷一居民楼8楼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王斌为该传销窝点负责人。

  为诱骗人员入伙,陈新利以谈朋友为名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村民何志文联系。2012年7月8日上午7时许,23岁的何志文只身到达枣阳市火车站。

  王斌安排陈新利、苏云映到枣阳市火车站接人,殷照炎、苏红燕等人负责跟随看管。从枣阳火车站前往市区途中,陈新利借机拿走了何志文的手机。

  陈新利、苏云映将何志文带到传销窝点。该传销组织另外一个窝点的黄羽洲,安排传销人员对何志文的行李进行搜查。之后,由殷照炎与杨国强一直跟随看管何志文,苏红燕以聊天名义协助看管。

  7月8日下午,传销窝点组织人员在窝点客厅内讲授传销课程,殷照炎、苏红燕坐在何志文两边负责看管。16时许,何志文突然从听课凳子上站起来,按倒苏红燕、挣脱殷照炎等传销人员,从8楼厨房窗户处跳出,因高坠致多发性外伤而死亡。

  此外,2012年6月26日上午7时许,受害人莫祯敦也被苏云映骗至枣阳。莫祯敦被带至传销窝点,随后被检查行李,手机被搜走。王斌安排许剑飞跟随看管莫祯敦,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7月8日下午何志文跳楼身亡,莫祯敦才得以离开。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斌、陈新利、殷照炎、苏云映、苏红燕、许剑飞为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被害人;其中,王斌、陈新利、殷照炎、苏云映、苏红燕非法拘禁致被害人何志文死亡;王斌、苏云映、许剑飞非法拘禁被害人莫祯敦13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6人犯非法拘禁罪罪名均成立。

  针对被害人何志文的非法拘禁犯罪中,王斌系传销窝点负责人,组织安排同伙实施非法拘禁行为;陈新利主动诱骗被害人,积极参与非法拘禁犯罪,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殷照炎、苏云映、苏红燕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针对被害人莫祯敦的非法拘禁犯罪中,王斌、苏云映是主犯;许剑飞是从犯,可从轻处罚。6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

  2013年2月,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王斌、陈新利、殷照炎、苏云映、苏红燕、许剑飞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10年、6年、6年3个月、5年6个月、1年6个月,王斌、陈新利、殷照炎、苏云映、苏红燕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天林、黄伍妹各项损失25025元。

  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院对此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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