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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通过“微信”网络拉人,要小心

时间:2014-07-26 23:25|来源:未知|编辑:甲乙木|点击:

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今年以来,有人以一家企业咨询公司名义,打着发展“代理商”的旗号,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以发展公司代理为名,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1825元至5880元可以成为员工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3%至15%的提成;3万至8万可以获得微信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25%至 35%的提成;10万至30万可以获得城市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40%至50%的提成。为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传销,各级代理通过“微信”平台的朋友圈、附近人、摇一摇等功能,向“微信”好友、陌生人发送营销广告,鼓动他人前来参加所谓的免费营销培训会,再利用培训会对参加人员洗脑,引诱、欺骗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同时,该传销组织还专门招募业务员,每日向大量“微信”用户发送诱骗广告。

“微信”作为一款具有即时传送多媒体、GPS定位功能可以查找到附近的用户,并可以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软件,当下被年轻人普遍接受和使用,因而参与“微信传销”的人员多为青少年。办案民警表示,“微信传销”具有成本低、成功率高的特点,持有一部手机即可实施犯罪行为。在“微信”上,犯罪嫌疑人多使用假身份,从受害人所提供的“微信”资料中,无法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实施犯罪后也不容易被发现。

记者从公安经侦部门了解到,当前我省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打着 “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幌子,以支持“国家搞试点”“中部大开发”“合肥大建设”等为名,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手段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的“拉人头”型异地传销;打着“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理财”“加盟店铺”“消费返利”等旗号,通过互联网及手机即时聊天软件“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展会员敛财的网上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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