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房主被处罚6.7万元
不少业主抱有侥幸心理,把房子悄悄租给传销人员,就自以为不用承担责任。昨日,记者从经开区了解到,日前该区执法部门对港澳花园小区一业主作出了罚款6.7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此罚单也是今年以来合肥市涉传案件中开出金额较大的一张罚单。
据悉,经开区芙蓉社区打传工作人员对芙蓉辖区内港澳花园小区一户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房子出租给了传销人员,并在现场查获大量传销宣传资料等。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房主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处理后立即执行。近日,该房屋主人主动将67000元的罚款缴纳到位。
这样的处罚对所有出租户业主敲响了一个大大的警钟。芙蓉社区打传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房屋打算出租出去,请务必在出租时由房主带着所有租客(尤其是省外租客)先期到芙蓉派出所及所属居委会进行备案登记,杜绝不慎将房屋租赁给传销分子导致的严重处罚后果。即使是委托给房屋出租中介公司进行出租,一旦房屋发现涉及传销,一样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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