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谢家集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7月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郭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以来,张某(另案处理)等人授意他人研发互助模式加级差模式合成的新型传销模式:善心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又称善心汇新经济生态系统),即善心汇会员登录平台。2016年5月28日该平台正式运营,主要功能是其中的共享互助系统。参加者要花费300元购买“善种子”激活账号,成为系统的会员,为发展下线又同时制定静态与动态提成收益运营模式。
会员通过发展一定的下线和购买相应数量的“善种子”后成为高级会员即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会员。高级会员购买“善种子”“善心币”时可以享受5-8折优惠,然后再向五代以内下线销售,从中获利。2016年8月,郭某通过上线迟某(另案处理)推荐激活,实名注册加入“善心汇”非法传销组织,随后发展20名下线,下线继续向下发展成员。截至案发前,经鉴定,郭某在“善心汇”非法传销组织属于A轮功德主,账户创建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4层,其下级网络有10层,928个会员账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善心汇”扶困济贫、均富共生为名,加入“善心汇”做慈善获益对外宣传,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获得静态和动态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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