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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谨防打着电子商务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诈骗案,严打势在必

时间:2018-08-28 00:52|来源:网络|编辑:管理员|点击:

  

  近年来,部分电商利用大众的求富心理,打着“前卫理念”干起“拉人头”的网络传销勾当,这种犯罪形式迅速蔓延,乃至猖獗,逐渐成为新型“经济毒瘤”,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一面是监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面是传销花样翻新速度加快,如何才能有效遏制、防范网络传销?笔者结合办案经验,谈几点认识与体会。

  典型案例

  一家名为“同转商贸”的公司,打着“电子商务”“消费增值”“一次消费,终身免费”的幌子,将网络传销包装成“把今天的消费变为对明天的投资”等商业模式,仅用了一年时间,就缔造了一个“网络传销帝国”,发展下线会员千余名,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2017年11月,经过连续数日的调查核实,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成功破获了这起非法传销案件。该团伙以“生态联盟+物联网+互联网金融”等概念作为卖点推广,蛊惑投资者投入3000元、9000元、20000元、40000元、100万元不等的费用加入会员或成为经营商,以“拉人头”返利发财,承诺3个月回本、一年之内返利6万元至9万元。

  主要特点

  ——犯罪活动网络化。很多传销分子打着“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及“互联网金融”“网上期货投资”等旗号,利用网络作为非法传销的运作平台,吸引人加入,并大肆拉人头,发展会员。

  与传统传销活动不同的是,新型传销不再进行大批次授课讲课,不再强行洗脑灌输,而是利用网络技术、网络新概念掩盖犯罪事实,蒙骗参与者,以低风险高回报来诱骗群众。

  在传销活动中,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快捷、虚拟、范围广等特点,从拉人头到收取费用,都通过网络实现,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速度更快、传播区域更广、查处难度更大。在张湾分局侦办的“同转商贸”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打着“电子商务”的幌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人员结构复杂化。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前的传销活动不再仅仅局限于低收入、低文化程度、无稳定职业人群。受利益趋势,有许多白领、甚至是大学教授也上当受骗。他们明明有辨别能力,却还是被骗,明知是假,却经不住利益诱惑,心存侥幸。

  多发高发的原因

  ——监管存在漏洞,对企业核查监管不到位。犯罪分子在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时,为了掩盖犯罪行为,避开投资人和监管部门的审查,办理相关基本手续,但实际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信息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且这些组织所售卖产品的质量、资质、价格等都存在较大疑问。工商、质检、物价局等部门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审查,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犯罪手段翻新,不断变化的传销方式迷惑性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普及,很多犯罪分子要么故弄玄虚,用一些生僻、难懂的词汇、概念来弄虚作假,吹嘘自己,蒙骗群众,比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曲解国家大政方针,打擦边球,曲解一些耳熟能详的政策,比如“善心汇”打着扶贫的幌子招摇撞骗。“同转商贸”将共享经济解读为信息的分享,玩文字游戏,钻宣传的空子,蒙骗群众。

  ——投资人法律意识淡薄,分辨能力、维权意识不强。每年都有大量群众因非法传销活动受骗上当,归根结底是社会大众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犯罪分子精心设下的陷阱缺乏足够的辨别意识,渴望不劳而获,妄想一夜暴富,这种侥幸、贪婪的心理,使其一步步落入陷阱。不少受害人不敢或不想报案,缺乏维权意识,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更延误了立案调查的最佳时机,从而使更多的人遭受损失,使公安机关办案难度变大。

  打击非法传销遇到的问题

  ——证据掌握难、易销毁。互联网远程、虚拟、迅捷的特点,使得传销活动“拉人头”更快捷,骗取受害人钱财更轻松。犯罪分子行迹狡猾,加之案件从案发到群众报案,再到立案侦查,时间滞后较长,延误性大,这都导致公安机关在搜集控制证据、后期侦办环节变得困难重重。

  ——维稳难度大。非法传销活动通常涉案人员多、受害群体广,受害群众因钱财被骗,急于挽回损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资金追赃难。“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投资人的钱去支付最先投资人,是非法传销犯罪骗局的本质。虽然非法传销活动涉案金额巨大,但是其中一部分资金已经以“投资收益”的形式支付给了最初的参与者,另外一部分钱财则被犯罪分子挥霍一空,导致最后真正剩余的钱财寥寥无几,使得案件追赃异常艰难。

  防控对策

  ——“严”当头重拳出击,令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整治非法传销活动,关键要在“严”字上下功夫。一要制定严厉的法律制度。当前刑法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罪有较明确的说明,但是量刑相对较轻,且对于非法传销的积极参与者,法律并未作出处罚说明,使得法律的威慑力显得不够。二要坚持严格的执法标准,加大惩治处罚的力度,延伸处罚的触角,改变单一的经济处罚,提高非法传销的违法成本,为制度发挥效力提供有力保障。三要形成严管严打的氛围。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打击非法传销更需久久为功。因此,必须坚持焦点不变、扭住问题不放、持续用力。用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刹住非法传销的歪风邪气。

——“责”立身全员参与,使非法传销无处藏身。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既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单靠行政机关就能完成的,必须多部门、多主体联合发力、齐抓共管,建立从社区到社会、从个人到整体的全民“打防体系”。对于公安、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来讲,必须强化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质追责。对于每个社会公民来讲,也应积极参与打传防传,让监督权利最大化行使,使监管功效最优化发挥。充分运用警民结合的全员体系、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保证发展大局稳定,让传销活动无处藏身。

  ——“育”为重强化引导,让群众自觉抑制。公安机关作为打传防传的主要单位,要积极联合工商、法制等部门,针对当前传销组织的特点、新形式下非法传销活动的方式进行讲解,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传销特点的介绍,让群众了解、知晓非法传销的危害及本质特征,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辨别能力;还要与银行、证监等部门合作,通过举办基金理财常识教育课,进行理财知识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介绍日常投资理财常识,帮群众树立踏实勤干的正确理财观。同时,针对常见的新型传销伎俩进行讲解,及时揭穿当前新型传销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等骗局,提高群众识假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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