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约6万人,敛财近23亿!这起特大传销案昨日公开宣判
据广西河池中院消息,2019年11月2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广受社会关注的“1·06”特大网络传销案,赵某辉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涉案财物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为吸引和诱骗更多人加入网络传销平台,2016年11月,赵某辉等人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空壳公司,将其更名为江苏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发展传销活动。
赵某辉、刘某东、王某燕等人在该公司未发行有原始股的情况下,以加入该网络传销平台即赠送给会员的积分可兑换上市后增值数倍乃至几十倍的原始股为幌子,将加入“888”、“666”网络传销平台设置为购买和兑换原始股的条件,通过网络传播、当面授课、路演、年会等方式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引诱群众注册加入上述两平台并购买平台上销售的价格虚高的15种套餐产品,以获取平台积分兑换原始股,该传销组织经此迅速壮大。
此后,赵某辉、王某燕、刘某东一伙又于2017年开始向平台会员鼓吹推介号称具有投资前景与可观分红的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吸引更多群众斥资加入。
平台会员在购买上述道具产品后,所获分红并非现金而是平台虚拟币,会员若想将分红提现,则必须不断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加入消耗虚拟币才能提取现金。赵某辉等人又在提现条件上设置诸多的时间、额度等限制,会员只能提现极少部分现金,投资款绝大部分均转入赵某辉、王某燕、刘某东等高层人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其支配使用。
据统计,直至案发前,赵某辉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和会员购买股份、股权和基金等传销资金共10.8亿余元人民币。王某燕则利用其在公司的权限安排他人将收取来的下线会员费打到其名下和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总数约1.35亿余元。刘某东利用其名下和其实际控制他人银行账户收取下线会员交纳的会员费和购买股票、基金等资金共计2.3亿元人民币。
身处传销“金字塔”顶端的赵某辉、王某燕等人利用所收传销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车辆,其中不乏别墅、豪车。据悉,刘某东落网当天,佩戴着劳力士手表、蓝宝石项链、蓝宝石戒指、钻戒、红宝石耳环等多件珠宝,全身珠光宝气,令人咋舌。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辉等20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搭建的网络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为依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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