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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的传销份子,对新人人身控制还加残害,19人被判刑三个死缓

时间:2020-01-07 09:17|来源:浙江新闻|编辑:马老师|点击:

        将毛巾盖在被害人脸上不断浇水,直至其窒息死亡,而这仅仅是因为对方不愿配合非法活动,而打算对其“立规矩”……近日,由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邱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诈骗一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及主犯邱某、杨某妹、李某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十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据了解,广西人谢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韦某,对方自称在浙江绍兴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月薪保底6000元,并邀请谢前去一同工作。谢颇为心动,立即动身前往绍兴,未曾想就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018年3月,谢某到达绍兴后,根据韦某一伙的指引进入绍兴袍江新区某小区的一处民房内。当时屋内已有十余人,他们要求谢与一个名为李某的“主任”握手并自我介绍,谢未予配合,立即遭到李某等人的拳打脚踢。谢这才意识到落入了传销组织,威胁之下只能选择服从。随后,众人对谢进行了搜身,没收扣留了他的手机、身份证等随身物品。

        当晚,为防止谢某的家人起疑,该团伙要求其打电话向家人报平安。通话过程中谢突然向家人呼救,在一旁监听的团伙成员立即捂住其嘴巴。在该团伙上级邱某、杨某妹的授意下,李某、韦某等人决定对谢进行“教育”。众人按住谢的手脚,不顾谢的求饶,扼住其颈部并将毛巾盖在其脸上不断浇水,直到几分钟后谢不再动弹。众人见无法唤醒他,方知大事不好,慌忙将他送至医院后逃离,可是谢依然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护人员感到异样报警。次日,多名组织成员被警方抓获,李某等人也先后落网。

3人死缓!“传销组织”为非作恶 19名成员一审获判

        2019年1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该涉案团伙是一个在全国多地活动,以传销为名的组织。该团伙结构严密,从上至下设多个等层级。邱某担任“经理”,他提拔了杨某妹担任绍兴地区“大主任”, 组织领导位于绍兴的四个窝点。每个窝点内还有“管家”和“理事”,协助管理窝点事务,从而逐步形成以邱某、杨某妹为组织、领导者,李某、韦某、张某等为骨干成员,杨某、王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每天晚上,各窝点“主任”都会向杨某妹汇报本窝点当天状况,每隔几天还会开会互通情况,讨论如何诱骗他人入伙、实施非法控制、骗取他人钱财等事项。杨某妹则每天向邱某汇报情况、听取指示。为谋取被害人的钱财,该团伙持续对成员进行洗脑,灌输“投资”“发财”等概念。

        对拒绝加入者,轻则施以长时间冻饿、罚站、罚跪、罚做俯卧撑等,重则施以灌水、殴打、长时间不允许睡眠等。如被害人王某某证实窝点成员禁止她上厕所,两天两夜不允许她睡觉,还将水浇到她脸上;赵某某证实窝点成员要求他数小时抱着沉重的米袋站立或做俯卧撑,冬天令其一碗碗喝冰凉的生水,夜间还让其脱光衣物,仅穿一条内裤躺在冰冷的地面,并用吹风机对其吹冷风。

        待被害人随身财物被榨干,团伙成员便逼迫其以诱骗家人汇款、网上贷款等方式继续购买“产品”。在窝点内被非法控制者,仅查明身份的就有40余人,其中被拘禁时间最长者达11个月。经查明,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邱某、杨某妹等人以暴力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对40余人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实施抢劫21起,劫得财物合计人民币33万余元;诈骗6起,骗得财物合计人民币6.7万余元。

        2018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将杨某妹等人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公安机关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将同案犯邱某移送审查起诉。随着邱某归案,更多真相浮出水面。经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梳理事实证据,检察机关分析认为,邱某等人虽假借传销名义活动,但其团伙或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如有稳定的犯罪组织和明确的组织领导者,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这些特征均已超出传销行为界限。

        检察机关经梳理分析,最终认定该团伙虽名为“传销组织”,但本质为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遂对邱某、杨某妹等19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及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警惕一夜暴富的美丽谎言,成功没有捷径,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激励自我拼搏奋斗,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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