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公司又有三名传销骨干人员在上海获刑
2015年12月,被告人项某娟、梁某强、史某秀先后加入合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发公司”)的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付费会员,形成下线付费会员层级关系,并按照下线付费会员人数获取返利。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又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项某娟、梁某强、史某秀先后加入“合发公司”的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付费会员上千余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图
截至2017年8月22日,被告人项某娟累计发展付费会员1200余人;被告人梁某强发展下线付费会员860余人;被告人史某秀累计发展下线付费会员200余人。
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项某娟、史某秀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梁某强接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上述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强退赔部分受害人。
2019年10月1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项某娟、梁某强、史某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项某娟、梁某强、史某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上述三名被告人缓刑一年六个月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元到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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