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法院判决: 打着“新时代名义”名义传销的组织者
2月12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三名河南省罗山县籍人员因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发展下线超百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3年下半年,杜某军被舅表妹杨某(已判刑)以做“绿化工程”的名义骗到四川省绵阳市考察“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活动。
2014年5月份左右,杜某军缴纳了33500元的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杜某军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来绵阳“做生意”的名义将其姨侄、女儿等人骗至绵阳市,并联系传销人员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给其亲友上课“洗脑”,利诱亲友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该传销组织。
随后,杜某军继续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7月,杜某军的下线人员达100余人,成为上平台的“大经理”。案发后,杜某军供述至今没有出局,本钱也都亏掉了。
2013年2月左右,黄某恒被邻居方某蓉以“儿子在绵阳做土石方工程”的名义骗到四川省绵阳市考察“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之后被方某蓉带去串门听课、观看视频、讲西部大开发、国家政策、奖金分配制度、运作模式等。
2013年5月,黄某恒加入该传销组织后,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来绵阳“做生意”的名义将杨某、熊某坤等人骗至绵阳市,并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利诱杨某、熊某坤等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该传销组织。
2 014年5月,黄某恒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大经理”级别,并进入大经理室。在进入大经理室期间,黄某恒负责开门、协调团队事务、保管本团队新人交纳的申购款并负责给下面的人发放工资等工作。
2014年8月,黄某恒“出局”并分得工资、分红共计70余万元。黄某恒“出局”后继续管理传销团队至2015年4月底,并用分红的钱购买了一辆奔驰汽车。
2019年11月7日和12月18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杜光军、黄先恒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光军、黄先恒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缓刑三年和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和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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