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宣判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 如皋一传销“老总”获刑
4月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江苏省如皋市周某元加入该传销后,积极发展下线,并达到“老总”级别。
南宁警方打击传销现场图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被告人周某元在传销人员张某的邀请下前往南宁市,加入了名为“资本运作”(又名“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每个身份证最多可以申购21份,采用“五级三晋制”的规则运行,即每个成员只能有3名直接下线人员,根据组织成员及其伞下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对参加人员进行分级,并规定低级别晋升到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其中,1至2份是业务员级别,3至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至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至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
所谓“三晋制”,就是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三种方式,即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以上外,还必须有2名直接下线人员为主任级别,经理级别晋升为老总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外,3名直接下线人员必须为经理级别。
该传销组织根据各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数量作为提成的依据,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通过上传下达、召开会议学习、讲解传销组织规则、传销组织复制特征、收入提成的计算方法、为新参加人员办理申购流程等方式进行复制和层层管理传销体系,从而使传销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2011年8月,周某元根据该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的规则达到老总级别并履行了老总的职责,负责该传销组织的管理、协调等工作,用自己的农业银行卡接收行业老总提成,给伞下人员发放该组织提成。
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周来元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至案发,其伞下的黄某、顾某等人已达该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
江南区人民法院认为,周某元以参与“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
同时,该传销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周某元根据该传销组织的规则达到老总级别,在传销组织中起管理、协调等作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周某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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