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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特大传销案巨头最终结果,法庭受审,最后判刑

时间:2020-06-27 09:14|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马老师|点击:

     原判认定,2017年9月,“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从河北省迁移到瓦房店市香洲田园城,后又分离出“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该组织成员分为六个层级,从最高级至最低级分别为总监、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和会员,主任及以上级别为管理层、以缴纳49900元取得该组织的会员资格,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晋升的依据,该组织发展人数已达到120人以上。

      6月17日,“大众创业分享平台”特大传销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一审期间,赵咏梅、刘永勋等18名被告人,因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到2年3个月不等,并处1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

 

      其中,赵咏梅系“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的总负责任,全面管理该组织,位于传销组织中总监级别,为方便管理,赵咏梅将组织成员分为五组,并任命刘永勋为队长、马洪烨为一组组长、张洪星为三组组长、任秀娟为三组副组长。

 

      2015年6月,刘永勋在河北省参加“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2017年9月,组织转移到瓦房店市后,刘永勋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任队长,位于传销组织中总监级别,管理五个组,协助赵咏梅管理整个组织。

 

      2017年11月,马某烨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后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被任命为一组组长,负责一组的全面工作。

 

      2017年10月,张某新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后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系一组组员,负责入门费的收取及香洲田园城养老体验卡的办理等工作。

 

      2018年2月,李某军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在该组织中位于经理级别,系一组组员,负责新人接待、组织上课等工作。

 

      2016年6月,张某星在河北省参加“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2017年9月,来到瓦房店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被任命为三组组长,负责三组的全面工作。

 

      2016年9月,任某娟在河北省参加“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2017年9月,来到瓦房店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经理级别,被任命为三组副组长,协助张洪星负责三组的全面工作。

 

      2016年下半年,宋某洲在河北省参加“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2017年9月,来到瓦房店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吃饭聚餐及审盘等工作。

 

      2017年9月,金某东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后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宣传和发放福利等工作。

 

       2017年7月,张某华在河北省参加“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2017年9月,来到瓦房店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接待新人、维持课堂秩序等工作。

 

      2015年12月,何某斌在河北省参加“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活动,2017年10月,来到瓦房店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组织上课、审盘、聚餐和请假等工作。

 

      2016年,毛某亮在河北省参加“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2017年10月,来到瓦房店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维持秩序等工作。

 

      2018年2月,张某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在该组织中位于主任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新人住宿及香洲田园城养老体验卡的办理等工作。

 

      2017年2月,唐某在河北省参加“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2017年9月,来到瓦房店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讲课、审盘等工作。

 

      2017年9月,于某伟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后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经理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接待新人、安排上课等工作。

 

      2018年2月,白某明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在该组织中位于主任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新人接待、衣食住行等工作。

 

      2017年12月,何某霞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后在“香洲养老社区规划”组织中位于经理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吃住、上课等工作。

 

      2018年5月,杨某平在瓦房店市参加“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在该组织中位于总监级别,系三组组员,负责新人审核等工作。

 

      2018年6月21日,上述18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赵咏梅、刘永勋等1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5年6个月到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3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马某烨、张某星、张某、于某伟、何某霞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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