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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虚假“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诈骗骗82万余元 均获刑11年以

时间:2021-01-21 20:16|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两男子自称是虚假机构“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能力低价兑换美元,以此为由骗取他人人民币82.2万余元。

 

       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甲、赵某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28863元。

 

  

 

      两男子谎称能低价兑换美元,骗80余万

 

      2004年左右,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张某甲相识。2015年3月初,张某甲与被害人陈某相识,张某甲自称他和赵某是“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能力帮陈某低价兑换美元,并提供相关债券单及附件等材料,骗取陈某信任。陈某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张某甲称要到四川与赵某当面商谈。

 

      2015年4月25日,张某甲以到四川广元兑换美元需要差旅费为由,骗取陈某在海口在某银行转账人民币9万元至其账户。当日,张某甲收到9万元后,将4万元转至赵某的银行账户。

 

      2015年4月27日,张某甲与陈某及其合作伙伴翁某甲等人在四川省广元市见面,并联系赵某商谈兑换美元事宜。赵某提供事先准备好的10000美元和“民族资产管理者”等证明材料。陈某将该10000美元交给合作伙伴带至深圳查验,确定为真钞后,与赵某约定兑换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2015年4月30日,陈某通过银行账户将60.8万元转账到张某甲账户,该笔款项中有0.8万元系因陈某资金不足,由张某甲将其名下账户中的0.8万元转账至陈某账户。2015年5月4日,陈某再次通过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到赵某的银行账户,两次合计转款80.8万元。收到转账后,赵某按张某甲要求,于2015年5月7日将16万元转给张某甲。

 

      因张某甲与赵某所称的“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为虚假机构,无法帮陈某兑换美元,多次以各种借口拒绝归还诈骗所得,陈某发现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2月21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立案,并对张某甲、赵某予以网上追逃。2017年5月8日,张某甲在河南省被民警抓获。2017年11月17日,赵某在四川省被民警抓获。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张某甲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828863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以被害人最后实际损失为准,被害人陈某先后向二被告人转账89万元人民币,但其从被告人处获得1万元美金,该笔美金折算人民币61137元,故本案犯罪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828863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后被告人赵某、张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赵某、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解冻民族资产,低价兑换美元的事实,骗取他人82.8863万元,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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