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fgroup”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宣判 7个月发展近10名会员首犯获
“ukfgroup”传销团伙以提供数字货币投资增值服务为名,打着“加密数字货币期货合约交易全球瞬时资金流靶向智能导航系统(CFINS)”具有监控虚拟货币涨跌趋势的功能为幌子,在短短的的7个月的时间,在全国各地发展近10名会员。1月26日鹰鉴获悉,该传销团伙首犯权某铭以及其余10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3、4月开始,被告人权某铭、李某儒、邓某、梁某明、黄某、涂某、于某波等人经策划决定成立公司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并将公司在国外注册,实际在广州市番禺区租赁的别墅里办公,对外进行虚假宣传成虚拟货币期货交易,该公司将下级会员投资在平台里的钱用来支付先投资的会员。
该公司成立后,权某铭通过他人聘请被告人程某根、陈某等人开发、制作“ukfgroup”数字货币期货交易平台”传销软件并进行管理、维护。该传销软件平台有静态收益、动态收益、贡献收益三种盈利模式。并以提供数字货币投资增值服务为名,谎称其“加密数字货币期货合约交易全球瞬时资金流靶向智能导航系统(CFINS)”具有监控虚拟货币涨跌趋势的功能,实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
“ukfgroup”平台运行期间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推荐获得会员账号,缴纳价值100泰达币门槛费获得普通会员资格,可获得平台“静态收益”,缴纳价值1000泰达币门槛费获得有效会员资格,才可获得平台“动态收益”。
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加入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关系。UKF平台设置盈利模式进行返利,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获取巨额财物。
权某铭负责整个组织的全面工作;邓某对商业运作模式提出修改意见,并发展会员;李某儒负责市场的推广、远程连接和宣传,通过宣传让投资者相信该组织可以预测虚拟货币的涨跌等;梁某明、涂某、黄某、于某波负责市场推广、宣传、培训讲述、制作PPT等;被告人史某飞在权某铭的指挥下,负责该平台会员注册的审核,收益参数的后台修改、平台提现审核等工作。2019年7月7日,“UKFGROUP”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后,被告人梁某伟通过梁某明的推荐码注册了“UKFGROUP”平台会员,并负责开发、发展山西省运城市、四川省泸州市等地的市场,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讲课、带讲师外出讲课等方式宣传该传销平台。
截至2019年10月,“UKFGROUP”平台共发展会员96367名,其中梁某伟发展下线会员24693名。该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泰达币77597825.7个,1泰达币约等于1美元。亭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权某铭等11名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
最终,亭湖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权某铭等11名被告人6年6个月到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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