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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他人入虚拟币传销 为获利终成阶下囚

时间:2021-03-28 20:59|来源:修文县人民法院|编辑:修文县人民法院|点击:

      “当时认为董某是有文化有知识的人,所以很信任他就开始做DK币了……DK币的价格每天都会不一样,最高的时候涨到了600多元人民币一个。”被告人李某向法官供述了自己如何在董某的盅惑下进入投资DK虚拟币的组织,又如何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发展被告人曾某等人作为下线,层层发展会员成为贵州总负责人的过程。

      2021年3月10日,修文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曾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被告人李某在董某(在逃)的盅惑下缴纳了7000元钱后进入组织,被告人李某先后发展了被告人曾某以及包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加入组织,后不断大肆发展组织会员。

      到2016年下半年该组织已形成一定规模独立成系,被告人李某为贵州总负责人,带领被告人曾某及包某、陈某,在系统中按所发展的会员数量以及会员的投入作为依据评定会员的级别并自动升级。

      对于成功发展会员的成员除获取一定DK币的直接奖励以外,系统会自动自下而上按层级间接返利,会员在缴纳最低门槛费并注册账号登陆该组织APP后,均被以购买矿机挖DK币牟利为诱饵大量投入资金,虚拟的DK币也被该组织虚涨到600元左右一枚,之后一路狂跌至几元甚至不足一元,直至该APP平台关闭,所有会员的全部投入皆血本无归。

      2021年3月12日,修文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曾某通过上述行为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该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三十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二被告人系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综合被告人李某、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寄语

       随着互联网的成熟运用,许多传统犯罪模式套上了新的外衣,传销组织也不仅仅局限于拉拢一群人挤在一个小房间里发展下线,本案中这种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实则是通过操盘手控制网络平台,以层层发展下线拉人头、吸收资金的新型互联网式传销方式早已运行。

      望能以此为鉴,警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和鉴别能力,勿因小利被诱,让自己血本无归,甚至触犯刑法成为阶下囚。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都是集资诈骗、传销的 。只要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诈骗。须谨慎防范。家人陷入传销失联,需要寻人可联系反传销救助中心。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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