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人民钱袋子,法律严惩网络传销犯罪分子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7月17日召开的全区法院依法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介绍,审判工作中,全区法院贯彻最严格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权益的工作主线,对传销活动的最初发起人、决策人、操纵者,以及起到组织、策划、布置、协调和推波助澜的骨干性作用的领导者、骨干分子,依法严惩,充分发挥司法惩治威慑力。对于最底层的普通传销人员和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结合传销犯罪在组织结构上通常呈现出金字塔形特点,对组织、领导者的身份定位予以慎重认定,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手段新奇、方式隐蔽,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并呈现日趋高发态势,给被蒙蔽的参与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全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恪守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识别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特征,精准把握传销行为整体框架、犯罪走向、上下线关系、层级结构等特点,以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网络传销犯罪行为。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区法院共审结网络传销犯罪一、二审案件298件,其中一审218件,二审80件,依法惩处被告人54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36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7人,累计对被告人判处罚金7376.6万元。(全媒体记者 史万森 见习记者郭君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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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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