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骗女同学搞传销 限自由同学跳楼获罪
以帮忙照顾生意为名欺骗自己的中专同学参与非法传销,同学不堪忍受自由被限从4楼跳下。6月17日,山西籍90后女子范雅慧被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其一名同伙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
范雅慧家住山西省汾阳市一个村庄,家里有5口人,父亲在电业局工作,母亲务农,两个哥哥没有工作,范雅慧是家中唯一一个女孩,父母疼爱有加,2006年把她送到郑州某职业技术学院上学。
2008年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09年11月,其一名初中同学联系她说三门峡有一个会计工作适合她,范雅慧于是欣然赶到了三门峡。到三门峡后她才知道不是当什么会计,而是让她上课、考察所谓的直销业。后来范雅慧信以为真觉得能赚钱,于是交了2800元加入了所谓的直销组织,也就是传销。
加入传销组织后,范雅慧认为“只有发展下线才能获得更高的级别”,于是就打电话给一直保持联系的职业技术学院的商丘永城市女同学祝某说自己在三门峡开了一家内衣店,现在帮忙的人回家有事了,请祝某到三门峡帮几天忙。恰逢祝某也想开个服装店,于是欣然答应前往。
2010年1月2日23时许,祝某从三门峡火车站下车后,范雅慧将其接到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向阳村上官巷一出租房,要求祝某参加传销组织。祝某发现被骗后要求离开,范雅慧不同意,要走了祝某的手机,并伙同其他3名参与传销者 (均另案处理)对祝某在租住处加以看管,睡觉时安排祝某睡在几名参加传销女孩的中间,上传销课、吃饭、甚至上厕所都有人跟随,同是要求祝某以租房子做小饰品生意为由打电话向家里要钱,限制其人身自由至1月17日晚,之后转至三门峡市区建设路六街坊一居民住宅楼四楼另一租住处,由同是被骗到三门峡搞传销的四川籍被告人梁峻凯及其他一名参与传销者(另案处理)继续对祝某进行看管,继续限制祝某的人身自由。
17天后的1月20日11时许,一心回家但一直没有机会正常脱身的祝某为逃脱从租住处四楼跳下摔伤,好心人打电话报警,警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祝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梁峻凯到跳楼现场和另一传销者抬挪祝某时被巡逻警察发现,逃跑时被警察追上抓获。一名传销者听说祝某跳楼,到医院探望时被留守执勤警察发现盘问,1月20日晚,经其指认,在三门峡市区黄河路西段一购物广场将范雅慧抓获。后来经法医鉴定,祝某面部软组织损伤、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肘关节脱位、左侧耻骨骨折,其伤情为轻伤。
据跳楼者祝某陈述,被接到出租房后,她失去了行动自由,手机被范雅慧与其闲聊时以把玩为名收走,吃饭和晚上睡觉被安排在几名参加传销女子的中间,被强行安排打牌,“上课”、被迫上街给家人打电话要钱、上厕所都至少有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在左右掼住她的两个胳膊,尤其是上厕所,解小手就在被限制自由的房间里,解大手要到院外公厕,跟随的男子在厕所外等,女子则一同跟进厕所直到完毕出来。祝某说,她曾以自己有急事或奶奶有病需要照顾等理由多次提出要回家,都被以种种借口阻拦,她不想加入传销组织骗人,不想给家里要钱,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决定从四楼阳台跳下以争取一次逃跑机会。
据范雅慧和梁峻凯等传销人员交代,她们很清楚被骗者一旦上当就会失去人身自由,拿走手机是中断祝某与外界的联系,把参加传销者包括祝某软禁起来,限制一切行动是防止参加者交钱以前脱身,如果交了钱也不会太限制自由,祝某时由于受不了如此生活被迫跳楼的。 “我真的很后悔我的行为,我愿对我的行为和现在的结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再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被讯问时,范雅慧如此说。
该案审理过程中,范雅慧的亲属代为预交赔偿款项2500元,梁峻凯的亲属代为预交赔偿款项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雅慧、梁峻凯为迫使被害人祝某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剥夺被害人祝某的人身自由,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之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根据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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