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传销两起跳楼伤亡事件 引发的思考
三天内两名传销人员跳楼求生 事件一:22日凌晨3时许,南昌县莲塘镇旋耕机厂宿舍内,一名男子的求救声打破了夜的平静。听闻求救声的周大妈推开窗户,却看不见求救男子的身影。直到清晨7时许,附近六楼的一住户看到,一名年轻男子虚弱地卡在了一栋四层楼房的屋顶瓦堆里。消防人员将屋顶劈开,救出男子。男子称,他是被骗到这里一栋六楼的民房里做传销,当日凌晨他趁其他人员熟睡,跳到旁边一个屋顶逃生,不料卡在了屋顶的瓦片中。 事件二:13日下午,陕西小伙刘伟应朋友康兰之邀来南昌玩,结果落入昌东一路一传销窝点,被限制自由。24日傍晚,为逃离传销窝点,他冒险从2楼窗户翻出,跳到楼下的沙地上。闻声赶来的居民报了警,刘伟被送进医院。经南昌市第二医院医生初步诊断,刘伟系第十一胸椎爆裂性骨折,合并双下肢截瘫,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多名身陷传销魔窟的青年跳楼求生之关注 混乱出租屋成传销温床 南昌60余万流动人口仅23万有登记备案 22日凌晨3时许,上饶小伙吴保良为逃脱传销魔窟,在南昌县莲塘镇旋耕机厂一栋宿舍6楼跳下,身陷屋顶瓦堆6小时(本报11月23日A08版)。24日傍晚,陕西小伙刘伟演绎同样的跳楼事件,致重伤(本报11月25日A12版)。 同在南昌市,同是为了逃离传销魔窟跳楼,同样发生在出租民房……两起事件背后,折射出南昌市出租房怎样的管理现状?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无证件租房在南昌市民房出租市场早已屡见不鲜,据南昌市警方反馈,省城60余万流动人口仅23万有登记备案。 有关专家指出,混乱的出租房市场很容易成为传销窝点的“温床”。 事件回放 记者调查 大多数出租房只要押金无需身份证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大士院、建德观、永人村、新建县工业大道等地的出租屋中介,发现许多中介商都是以押金为最重要的标准。当记者询问,如果身份证遗失了,是否可以租房时,几名出租屋中介商都表示,问题不大。 以下是记者以租房者身份在几个地方租房所碰到的情形。 ●大士院: 记者在大士院小区询问一家房屋中介,该中介商表示,这个片区一般都是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如果有人想租房子,会先带租客去看一下环境,然后根据出租屋内家具和家电的情况,缴纳1000~2000元不等的押金。当记者表示,因为身份证遗失,无法出示时,这名中介商称,问题不大,只要看中房子,且觉得价格合适,缴纳押金签下合同就可以了。 ●建德观: 在建德观的几家房屋中介,记者看到,里面有不少私人民房的出租信息,普通住宅至少按季度起租,但有没有身份证没有太大关系,只要签了租房合同就行。 ●永人村: 在永人村357号,房东李大姐告诉记者,这里主要是学生租房,所以租房一般不需要身份证,只需缴纳一定的押金和房租就可以了,但有的房东出于谨慎,会要求房客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新建县工业大道: 这一带的民房较多,以两三层楼的砖房为主。记者询问了这一带出租房的情况,一名中介商称,这一带比较便宜,租金低,押金也少,没有身份证也可以。 管理规定 房屋出租人不登记租客身份证要罚款 “为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根据国家出台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身份证等向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而且房屋出租人具有治安责任,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或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等等。”记者从南昌市公安部门获悉,除了国家明文规定外,南昌市对出租房管理规定也进行了细化。 南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南昌市要求,房主如果将房屋出租,必须持自己的身份证、产权证等证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领取许可出租房牌。此外,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南昌有流动人口60余万人,而真正来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仅仅有23万人。 专家说法 街道办事处应联合公安管理房屋出租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程宇航表示,房屋出租者把房子出租给非法传销是一种经济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有人租房子,房主一般会把房子租出去,但是这样,很容易让出租屋变成非法传销的“温床”。 实际上,《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为非法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打击非法传销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公安部门,多数房主并没有能力辨别租房者是好是坏。这时,公安部门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也应将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纳入到房屋的管理中来。在出租屋管理方面,其实他们更能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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