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走进校园,现场判处传销案件
吉首市人民法院和州民族中学联合开展了“庭审进校园”普法活动,有针对性地挑选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州民中2000余名师生在校体艺馆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尹某,1984年出生,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尹某在吉首市从事天津“丽质”产品的传销活动并担任传销组织中C级头目,负责管理乾州传销窝点的日常事务,2010年4月,因安排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进行传销帮说,最终造成被害人坠楼死亡。合议庭依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相关量刑规范化的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10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进行了现场说法。针对当前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结合庭审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和剖析了目前青少年易受社会传销组织欺骗、法律意识淡薄、处世冲动不计后果等特点,提醒同学们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在场的多数师生是第一次现场旁听,规范、严谨、有序的刑事庭审直观真实地向在场师生展示了法院司法公开、阳光审判的整个过程,又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了在校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达到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目的,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审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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