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传销者的“讨债”路
被骗传销,血本无归
龚明是野三关镇花栎树村人,此前是个小包工头,手头还比较宽裕。去年3月中旬,老乡董勇邀请他去广西北海承包工程,说可以发大财。此前,龚明确实有和董勇一起做工程的经历。
到达北海后,董勇神秘地告诉龚明一个新名词“国家阳光工程”,还说是秘密。接着董勇被邀请去“听课”,学一些发财的理念。
后来龚明才明白这个所谓的“国家阳光工程”,具体讲就是搞“资本运作”。出3800元钱买第一份产品(一套西装),成为业务员,并开始发展下线,第二份起无产品,每份3300元。每个人可以发展3名下线,下线又继续发展下线。每人最多可认购21份,共需花费69800元钱。
讲课者承诺,业务员名下产品达到11份后升为主任,达到65份后升为经理,600份以上升级为老总,主任每个月保底工资1000元,经理保底工资每月1万元,老总保底月工资6万元,此外还按人头提成。只要投入69800元后,两年内保证可以赚到1040万元。讲课者还通过公式,严密地计算,甚至还计算了要缴纳的“税收”。
经过“洗脑”,龚明花了近14万元钱为自己和老婆各购买了21份产品,成为董勇老婆的下线,为其增加了42份业绩。“当时想着两个人可以挣两千多万元钱,一辈子都够用了,就把所有积蓄都拿出来了,还向别人借了八万元钱”。
谁知,龚明始终没有发展到自己的下线,骗了10多个人去北海“考察”,没有一个人留下来。反倒是龚明还为他们贴了车费、伙食费等钱,这又花去了他10000多元。
为了使别人相信这是个挣钱的门路,传销者一般都是骗自己的亲朋好友,而且装得很有钱的样子,随时请吃请喝。
一年多来,龚明根本没有拿到向他承诺的一分钱保底工资,提成更是没有,反而亏掉了自己的老本,欠下了大笔债务。
覃红是野三关镇平坦村村民,她和丈夫颜明也是在去年3月被董勇骗去北海的。他们被安排去听传销讲课,起初他们根本不相信这一套理论。但被“山里人不知道这是赚钱的最好门路”、“百分之百保证成功”等诱惑,勾起了赚钱的欲望。
覃红夫妻做了董勇的下线,并且发展了自己的干弟弟文武,丈夫的妹妹、妹夫等人做下线。其中文武购买了11份,妹妹、妹夫共购买了33份,这些业绩又都算到了董勇的头上。
覃红夫妻业绩较好,一共拿到了3000多元的提成。可是在北海一年多以来,他们因为租房、吃饭、拉下线等花了两三万元钱,这让本不富裕的他们困难重重。因为没钱交学费,女儿高二只读了一学期就被迫辍学,女儿对他们是满腹怨恨。
文武花了36800元钱购买了11份产品,加上发展下线接人等开支,一年多来共花费了6万余元。可文武一共只成功发展到一个下线,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收入。文武告诉记者,他的钱是在修建沪蓉西高速公路时,他在工地上打工4年积攒的,同时他还借了2万多元的高利贷。今年年初,文武从银行贷了25000元钱去还高利贷。
“讨债”路何时是尽头
龚明、文武、覃红等人如此轻信传销,除了“讲课者”的功劳、利益的诱惑等因素外,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董勇此前是他们信得过的人,而且有董勇的哥哥董文老师的现身说法。
董文是董勇的上线,目前他已经有了600多份的业绩,成功晋升为“老总”。董文此前是野三关镇某学校的一名在编教师,甚至还教过龚明等人。董文以生病为由,告别教坛外出传销,并且取得了龚明等人眼中的成功。董文老师现身说法,劝服他们做“发财的事情”,他们也自然深信不疑。
直到今年8月,龚明等人不仅没有发财,反而血本无归,开始对自己的这份“事业”产生怀疑。同时通过电视、报刊等的报道,发现他们自己正做的事情居然是违法的传销。
此时,覃红花光了自己能够筹到的所有的钱,不得不到工地上打工。作为一个女人,他不得不和男人们一样在工地干一些搬水泥、拌砂浆的重活,每天下来能挣到几十元钱。
在工地上,有关他们所做的“事业”的负面东西被广泛议论。而此前,传销者们聚集在一起就是谈“事业”的好处、前景等。慢慢覃红发现,工地上做工的人,很多此前都做过传销,甚至有“老总”级别的人也被迫在工地打工。她明白了,自己此前的“事业”并非前途光明,甚至做到老总也赚不了钱。
龚明、覃红等人明白自己上当受骗后,又不甘心自己巨额的投入付诸东流。他们开始实施起向他们的上线和老总董文老师兄弟俩的“讨债”计划。
刚开始,他们找到董文协商,说把钱退了自己不干了,同时保证不向别人传播“消极信息”,让董老师继续发财。起初,董文劝他们坚持做,说坚持就是胜利,后来就变成了推诿和欺骗。
再以后,董老师不再接他们的电话,躲着不见他们。龚明等人就开始在传销者中传播“消极信息”,试图把董老师的“网络”搞垮,“把他逼出来”。可他们得到的却是一些不明短信和电话的威胁。
直到11月的一天,居然有10多个自称“黑社会”的人持棍棒来教训覃红夫妻。此时,这群讨债者开始害怕起来。覃红、龚明等好几人被逼回家,只悄悄在北海留了人等待机会继续讨债。
回到野三关后,龚明发现董勇两兄弟确实发财了,修了新房,还自己开了店。他还发现董勇的妻子已经回家,于是就向她“讨债”,没想到自己和董妻打了一架,还惊动了派出所,可还是没要到一分钱。
后来,龚明等人又向野三关派出所和北海公安局报了警,可是还是没有任何结果。他们挣扎了很久,才作出报警的决定。后来他们抱定只要能拿回自己被骗的钱,即使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愿意的态度才报警的。
尝试了各种“讨债”的方法,却毫无收效。于是,龚明等人印制了几百份传单,在野三关和北海张贴。记者在野三关集镇一电线杆上,看到了龚明等人张贴传单,内容主要是揭发董老师身为教师还去传销行骗;号召被骗者集中向董老师算账;悬赏寻找董老师的下落。
在贴传单时,他们心中也极其害怕,害怕被报复,“他们现在有钱了,听说还和黑社会关系好”。就在记者辗转联系到龚明,并赶往野三关采访此事时,他们也是做了充足的准备:先后告诉记者几个不同的下车地点,并最终要求记者在高速路上下车,再由他们用摩托车送往野三关的一家宾馆。他们害怕记者是董老师派去“暗算”他们的。
“讨债”,各方说法不一
龚明等人的“讨债”之路,走到在街头张贴“传销寻人启事”的地步,也引来了野三关镇居民的热议。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居民,他们看法各异。一名姓王的男子看到传单后,十分赞同这种方式,他说,这样可以警示更多的人远离非法传销,以免害人害己。
一位小学教师则指出,传单上“非法传销组织的领导者”该由谁来认定?是传单策划制作者还是有关部门?况且,将他人的姓名、住址、职业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犹如“通缉令”,此举欠妥。
居民李小姐说,张贴的这些传单是城市的“牛皮癣”,看了让人生厌,这些人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针对贴传单寻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北省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仕训。吴律师说,作为法制社会的公民必须意识到,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义务,任何自由都附带着责任,行使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文中“嫌疑人”尚未经司法机构最终确认是非法传销组织领导,案件没有最终结果。此时大范围地派发此类传单,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当然,如果传单内容属实,则不构成侵权。
吴律师说,非法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文中的被骗传销者若要起诉“上线”,既没有证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吴律师说,就文中讲的情况来看,被骗传销者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那个传销窝点。公安机关侦查定性为非法传销后,工商部门才能将其取缔。再让组织传销者返赃,才能把自己的损失要回来。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的人,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刑和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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