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为加入传销骗姑姑致死获刑11年
时间:2011-01-13 09:00|来源:大河网-大河报|编辑:集结|点击:次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3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2010年6月,在河南某大学读大二的常某,经朋友介绍,在新密参加了传销组织。急于抽回本钱的常某,将发展下线的目标锁定在了姑姑常敏(化名)身上。她谎称给姑姑介绍工作,将远在云南的姑姑骗至新密。按照传销组织惯用的手段,常某先将姑姑的手机骗走,然后又带她去听课“洗脑”。在姑姑常敏发现上当受骗要求离开时,常某又伙同他人对姑姑进行看管,最终导致姑姑在来到新密3天后跳楼身亡(本报2010年10月12日C06版曾有报道)。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在这起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常某、杨某、谢某哄骗、看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系本案的主犯。据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判处被告人常某、杨某、谢某有期徒刑11年。
核心提示
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19岁的女大学生常某将姑姑从云南骗至河南参加非法传销,并伙同他人对姑姑进行看管,最终导致姑姑从六楼跳下身亡。昨日,记者获悉,常某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她一同获刑的,还有杨某、谢某2名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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