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卡币”传销女骨干收取资金4000余万元 检方却建议判缓刑一年
6月4日,湖南省株洲市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及该案的起诉书。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女子张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该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6年8月,株洲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重大网络传销案,先后抓获119名犯罪嫌疑人。至案发,该传销团伙在全球发展会员1077余万人,涉及资金约158.59亿欧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起诉书上显示,张某某发展下线2万余名,非法获利210余万元,通过贩卖激活码给下线的方式,收取传销资金高达4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经上线“董某某”的介绍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注册“维卡币”账号,通过面对面和设立工作室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高某某、夏某某、朱某某等人为下线。
“维卡币”组织是由保加利亚人鲁某某等人建立,并向我国境内推广。该组织打着“未来世界主流货币”、“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等旗号,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维卡币”组织规定,要成为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维卡币”传销组织将盈利分为为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模式。静态增值系会员缴纳不同等级的入会费后通过一定的周期获取相应的维卡币。
动态增值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等方式来获取不同比例的直推奖、代数奖、对碰奖,所有奖励中的60%进入会员账号的现金账号,余下的40%强制要求再次购买代币。现金账号的奖金可以申请提现,但每次提现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同时设置了诸多限制,因而衍生了另一种获利模式,即贩卖激活码。
而激活码是新会员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的必要条件,且买卖激活码可以迅速完成套现,低买高卖获取巨额差价,成为“维卡币”传销组织生存、发展、扩大、获利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2019年3月13,张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临时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至案发,张某某发展下线25379人,通过计利返酬的方式非法获利210余万元,通过将奖金购买激活码贩卖给下线的方式,收取传销资金4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以购买虚拟货币,持有可逐渐升值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激活码的方式激活账号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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