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不成杀人藏尸水泥掩体 6被告人受审
据检查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国亮、姚龙云、张安国、陶宏、李才洪均为传销人员,分别来自云南、四川、安徽等地。2009年5月中旬,被害人王建明被传销人员从家乡四川骗至安徽滁州,与张安国、李才洪等人住在该市华宇一村2幢的一处房间里。5月18日上午,被告人陶宏打电话给传销头目何国亮,说王建明不愿意干传销,要给他点颜色看看。后陶宏与姚龙云一同来到华宇一村的住地,何国亮也随后赶来。何国亮叫李才洪到门外路口负责望风,在屋内劝说王建明留下来做传销,王表示不愿意。后何国亮、姚龙云、张安国、陶宏等四人对王建明拳打脚踢,还威逼王建明打电话回家要4万元钱。在殴打过程中,何国亮等人还从王建明身上搜出现金300元和一张银行卡,在逼问出密码后,陶宏到银行取出现金400元。后在何国亮离开现场以后,姚龙云等三人又对王建明进行殴打,致其当场死亡。
被害人死后,被告人陶宏即打电话告诉何国亮王已死亡,又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在外望风的李才洪。何国亮与李才洪来到现场后,何即叫陶宏买来一瓶白酒洒在王建明的尸体上,欲造成醉酒的假象。后何国亮等5人乘出租车到滁州市凤凰坝水库附近寻找好抛尸地点。当晚,何国亮等人将被害人的尸体装在编织袋内,用三轮车运到水库附近一废弃水泥掩体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建明系多发性肋骨骨折、胸骨骨折致血气胸死亡。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日晚,被告人何国亮、姚龙云、张安国、杨洪君窜至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在一家名为宝通旅馆开了一间605房间,预谋绑架卖淫女为人质勒索钱财。当晚23时30分许,杨洪君以“包夜”为名,从一美容店将女青年周某诱骗至旅馆605房间,四名被告人对周某进行殴打和威胁,逼迫周某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及美容店老板为其筹款3万元赎人,并要求将赎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帐号。期间,何国亮、张安国、杨洪君三人多次对周某进行轮奸,并抢走其240元。
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被害人王建明的父亲和其未成年的儿子向法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40余万元。庭审中,法庭对此一并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中,被告人何国亮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法庭将择日予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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