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宣判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时间:2010-06-02 15:41|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烈火|点击:次
6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合肥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海等10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目前,案件仍在上诉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伙同被告人付伟和、毛慧等人,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0名被告人都积极参加,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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