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传销人员在南宁市良庆区被公开宣判
本报记者 苏必庆 本报通讯员 邓文婷 农海菲 文/图
6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东风路阳光新城小区广场上,一个特别的宣判现场被2000多名群众围得水泄不通。良庆区人民法院对何元才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涉案总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涉及下线人员700多人,是良庆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传销案。本次公开宣判主要是为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何元才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已于4月26日在武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间,何元才等14名被告人先后来到南宁市良庆区,加入了名为“贵州绿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连锁销售”的非法传销组织,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该组织规定:申购第一个份额3800元人民币即可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取得发展他人加入作为下线的资格。以后申购的份额为每份3300元人民币,没有产品实物。根据本人及其下线认购的累计认购份额,传销人员分五个级别:1-2份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组长,10-64份为主任,65-599份为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即老总。至2009年5月9日案发,被告人何元才、袁生昌、何华平、何文飞、何伟浓、沈王君、王莲女、赵贤荣、何文娟、何元贵、张文印、陈学练的级别为老总,被告人高磊、吕倩倩的级别为经理。被告人何元才名下体系共有传销人员726人,所购买的份额共计12291份,申购数额共计人民币4000多万元;其他被告人体系下从443人到8人不等,所购买份额从7629份到149份不等,申购数额从人民币250多万元到49.57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元才等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考虑到14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何元才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何华平等12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被告人吕倩倩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宣判后,14名被告人均表示法院能充分考虑每个被告的具体情况,既严格司法,又公正审判,同时也表示对自己之前执迷不悟从事的传销犯罪行为表示后悔。
围观的不少群众表示,自己之前对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次良庆区法院能够把这个重大传销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作为典型反面教材,既向社会群众传递了如何辨别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唤起群众一齐抵制打击传销活动的决心。
近年来,良庆区大沙田逐渐成为外来传销人员的聚集地,良庆区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也日益增多,去年审理的传销案件就达到9件,对全部17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依法没收非法所得300多万元及小轿车3辆,判处罚金30多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传销犯罪的势头。此次审结的传销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深。良庆区法院非常重视此次传销案件审理,在立案、审理、宣判等环节都做了大量细致工作。该案在武鸣县法院开庭审理时,良庆区法院邀请了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宣传报道,既向社会公众传递了该案审理的最新信息,也对社会大众起到教育作用。该案公开宣判选择在传销人员聚集地进行,也是希望以该案为典型,为传销人员提供反面的事例教材,对传销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以遏制现在较为猖獗的传销活动进一步蔓延,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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