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阳光工程”暗藏传销组织 3名组织者赚取会员费获刑

时间:2017-04-07 12:09|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马老师|点击:
  福州新闻网4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晓艳 陈忠飞)杨某、魏某与陈某从外地来到福州,3人以投资“1040阳光工程”为诱饵,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吸收了50多人加入组织。日前,仓山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各2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杨某、魏某以及陈某在福州成立“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三人以“国家秘密政策”为噱头,吸引人员缴纳会员费加入传销组织。

该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模式不断扩展传销网络。

  杨某等三人利用他人缴纳会员费来谋取利润,共同管控仓山区五个传销组织窝点。到案发时,杨某、魏某、陈某共吸纳传销下线人员共计50多人。

  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当事人组织、领导的活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