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传销1040 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蔡某辉原是中山横栏镇某塑料制品厂的经营者。2012年,经其舅舅钟某(另处理)介绍,他加入传销组织。2012年10月,蔡某辉发展了吴某甲以及庄某等人为下线。吴某甲的儿子吴某乙当时在古镇经营某会计咨询服务部,也被父亲拉了下水。期间,蔡某辉等人陆续发展其他下线,蔡某辉、吴某甲、吴某乙先后晋升为老总级别。
这个传销组织是怎么设套引诱其他人加入的?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以投资粤桂合作特别实验区、1040阳光工程为名,编造国家政策、虚构盈利前景。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要求参加者缴纳入门费50800元获得加入资格。参加者加入后,每发展一名下线人员能从中获得6111元的提成,以自己及下线缴纳的股份作为晋级依据,可依次晋升主任、经理、老总(一代至四代)级别,按照级别直接从其发展的下线人员缴纳的入门费中提成,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非法获利。中山市第二法院一审以蔡某辉、吴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刑2年,处罚金6万。从犯吴某乙获刑1年7个月,领罚金4万。蔡某辉、吴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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