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份子将人残酷致死、3人被法律判处死刑、罪有应得!
怀揣梦想,却落入陷阱
将毛巾盖在被害人脸上不断浇水,直至其窒息死亡,仅仅是因为对方不愿配合非法活动,而打算对其“立规矩”……经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邱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及主犯邱某、杨某妹、李某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
2018年3月,广西人谢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韦某。韦某自称在浙江绍兴的一家物流公司上班,保底月薪6000元,并邀请谢某前去一同工作。谢某颇为心动,立即动身前往绍兴,未曾想就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同年3月23日,谢某到达绍兴后,根据韦某一伙的指引进入绍兴袍江新区某小区的一处民房内。屋内已有十余人,他们要求谢某与一个名为李某的“主任”握手并做自我介绍,谢某未予配合,立即遭到李某等人的拳打脚踢。此时,谢某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传销组织,被威胁之下只能选择服从。
当晚,为防止谢某的家人起疑,该团伙要求其打电话向家人报平安。通话中,谢某突然在电话里向家人大喊“我被骗进传销组织”,在一旁监听的团伙成员马上捂住其嘴巴。在该团伙上级邱某、杨某妹的授意下,李某、韦某等人决定“教育”一下谢某。众人按住谢某的手脚,扼住其颈部,将毛巾盖在其脸上后不断对口鼻浇水,直到几分钟后谢某不再动弹。众人见无法唤醒谢某,慌忙将他送至医院后逃离。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护人员感到异样便报了警。
次日,多名组织成员被警方抓获,李某等人也先后落网。
结构严密,团伙成员分工明确
2019年1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查明,该涉案团伙是一个在全国多地活动、以传销为名的组织。该团伙结构严密,从上至下设“经理——大主任——主任——管家、理事——业务员”等层级。邱某担任“经理”,他提拔了杨某妹担任绍兴地区“大主任”,组织领导位于绍兴的4个窝点。
2017年起,杨某妹等人以谈恋爱、找工作等为诱饵,不断将全国各地的被害人诱骗至窝点。对新加入的被害人,该团伙会举行名为“抖开”的仪式,即通过搜身没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同时要求其与窝点管理者恭敬地握手并为对方擦皮鞋、端茶倒水等,借此“立规矩”。
为谋取被害人的钱财,该团伙持续对成员进行洗脑。洗脑方式分两种。一种名为“坐寝”,即轮流进行谈话,灌输“投资”“发财”等概念。另一种是上课。一般由资历较老的成员讲授,声称该团伙正在销售一款“人际网络项目”产品,每套售价2800元,要求成员购买。但事实上,该产品并不存在。“纯粹是虚构的,我们从来没看到过所谓的产品,或者能证明它存在的证据。”窝点“管家”杨某交代。
经查,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邱某、杨某妹等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对40余人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实施抢劫21起,劫得财物合计33万余元;诈骗6起,骗得财物合计6.7万余元。
密审查
18条补侦意见让正义不缺席
2018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将杨某妹等人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公安机关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将同案犯邱某移送审查起诉。随着邱某归案,更多真相浮出水面。
经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梳理事实证据,检察机关分析认为,邱某等人虽假借传销名义活动,但其团伙或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如有稳定的犯罪组织和明确的组织领导者,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这些特征均已超出传销行为界限。
本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放纵”的原则,检察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意见18条,如要求公安机关查明该团伙以何种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产品”、抢劫及诈骗准确金额、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证据等。
侦查机关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绍兴市检察院派员全程指导侦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10余卷,新增多起有组织抢劫犯罪和诈骗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经梳理分析,最终认定该团伙虽名为“传销组织”,但本质为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遂对邱某、杨某妹等19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及诈骗罪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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