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成员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时间:2017-05-09 18:49|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www.fcx110.com|点击:次
利用某相亲网站以相亲的名义引诱被害人来长沙,对其进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抢劫财物。
5月8日,赖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女)4人被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前二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除赖某某系四川省大竹县人外,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三人均系河南人。
4人均为长沙市洪山桥月湖小区内传销组织成员,赖某某为该组织中的“大主任”,其余3人为一般成员。
2016年1月17日,传销团伙成员张某(已判刑)在赖某某等人的安排下,以介绍女友为名将安某从外地骗至长沙,控制在一套楼房内,先是逼迫安某交出身上财物、银行卡及支付宝密码,将79274元转入他们的账户内。随后又逼迫安某以女友需购买金器的名义向家里索款8500元,后由赖某某将安某的13.9万余元全部提现。
赖某某等人先后作案6次,抢劫金额为34万余元。
5月8日,赖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女)4人被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前二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除赖某某系四川省大竹县人外,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三人均系河南人。
4人均为长沙市洪山桥月湖小区内传销组织成员,赖某某为该组织中的“大主任”,其余3人为一般成员。
2016年1月17日,传销团伙成员张某(已判刑)在赖某某等人的安排下,以介绍女友为名将安某从外地骗至长沙,控制在一套楼房内,先是逼迫安某交出身上财物、银行卡及支付宝密码,将79274元转入他们的账户内。随后又逼迫安某以女友需购买金器的名义向家里索款8500元,后由赖某某将安某的13.9万余元全部提现。
赖某某等人先后作案6次,抢劫金额为34万余元。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
咨询QQ1:283071951 | 咨询QQ2:467080324 |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
相关内容
热门导读
下一篇:常德市桃源县特大传销案一审判决
上一篇:打击网络传销 监管也需实现“互联网+”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