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龚某(在逃)以推销某产品并赠送股权为幌子,以网站为平台,设立会员入会门槛并积极发展下线,以设立推荐奖、对碰奖、报单中心和报单奖为计酬、返利方式,在境外遥控发展国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涉案传销资金巨大。
郭某等11名被告人经人介绍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或现场讲课等方式大肆宣传龚某,称该公司产品好,买产品还赠送公司原始股,股票一旦上市有高额回报,且发展新会员还有推荐奖和对碰奖,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均在3层以上),并分别从中非法获利。
邵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11名被告人要求入会者以购买商品或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分别判处郭某等11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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