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首部查处传销法 传销处罚最高可达20万元
时间:2010-07-05 10:56|来源:www.fcx110.com|编辑:刀锋|点击:次
全国首部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日前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共20条,给传销和变相传销做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办法。《办法》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参加者,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提供活动经营场所、商品、资金、仓储、运输、信息、网络、广告等条件和服务的,可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无营业执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举办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的旨在推销、介绍产品或者营销方式培训活动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
咨询QQ1:283071951 | 咨询QQ2:467080324 |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
相关内容
热门导读
下一篇:广西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打击传销活动的地方性法规
上一篇:《禁止传销条例》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