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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经理不服教养状告劳教部门 人大代表法庭旁听(2)

时间:2010-07-15 10:22|来源:www.fcx110.com|编辑:江湖|点击:

质疑程序违法

 

严某还提出,按规定,劳教委员会对他进行处罚要经过集体审议,相关人员合议后方可下达决定书,但本案并未出具这些书面证据,属于程序违法。其次,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延期拘留,必须提前24小时向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申报,劳教部门作出处罚决定需要向他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征求意见,但这些工作都没有做到。而且,他的刑事案件还没有撤销,已经转为行政处罚,同样违反程序。

劳教委员会称,原告提出的前两个问题他们都做了相关工作,只是未提供给严某看。而按公安部门的规定,他们可以不向严某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征求意见。

 

诉称罚得太重

严某还称,他只是一名传销活动的参与者、受害者,情节并算不严重,之前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一个月,已经达到了处罚和教育的目的。劳教部门又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他处以劳动教养一年,罚得太重了,而且适用法律错误,他的情况应该适用《禁止传销条例》。

而劳教委员会则认为,严某多次组织人员或亲自向他人传授相关传销信息,教唆他人投资,直接或间接发展多名下线,参与传销者的投资额已经令他升至经理级别,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他参与传销的情节比较严重,罚他劳动教养一年是恰当的。

庭审持续到当日下午5时多,法官宣布将择日判决。

在当天的法庭上,自治区人大组织了10多名人大代表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妇联副主席边疆指出,这样的庭审非常好,既可以使当事人得到更多的说话机会,又可以使人大代表充分行使司法监督权,体现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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