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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传销大案终审维持原判 七“经理”获刑

时间:2010-06-04 13:34|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刀锋|点击:

  中新网杭州5月24日电 七个农民,三百多名下线,受害人遍及全国。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浙江省诸暨市的传销大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此前,一审法院对七名当事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并处以不同额度的罚金。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传销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这起传销大案庞大网络的核心人物,是一位出生于1984年,且只有初中文化的年轻人。

  自2006年起,来自广西、甘肃两地的莫某等七人先后加入了一个以销售广州津美化妆品产品为名,实质为拉人头的传销组织,并相继在辽宁盘锦、山西榆次、天津和诸暨等地开展传销。以此七人作为骨干,逐渐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的传销组织。

  2009年9月初,诸暨市公安部门分别在市区两处住宅小区实施突击检查,莫某等19人落网。经过调查,以莫某为首的七名传销骨干分子被刑事拘留。此时,莫某等人已发展形成三百余人的传销网络,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

  2010年3月3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莫某等七名当事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并处以不同额度的罚金。

  一审判决后,莫某等七名当事人不服并上诉。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传销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先以找工作、做生意等名义骗来发展对象,随后带其听课、灌输传销思想,诱骗其以缴纳2900元“购物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实际上并没有产品,只是以这种名义组织传销活动,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唯一工作即是发展下线。该传销组织层级鲜明,由下至上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五个层级,每发展一名人员,主管以上的相应人员均可获得15-30%不等的返利。至案发时,莫某等7人均已提升成为经理级别,“业绩”斐然。

  同时,莫某等人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分散居住,租住民房的方式,行踪也非常隐蔽,经常更换聚会和上课地点。

  记者在已查缴的传销人员有关记录本上发现,他们每天的工作主要是听“老师”上课,接受“洗脑”,学习传销的运作方法、攻心战略、拉人技巧等。

  为了发展下线,他们用“朋友骗朋友,亲戚骗亲戚”的方式,有预谋地把同学、亲戚、朋友、网友的详细名单罗列出来,并把每个人的性格喜好登记下来,然后针对性的制订计划,分阶段实施,一步步引诱他们加入传销组织。许多受害人深陷非法传销的泥潭,一些人甚至为此倾家荡产,还有部分从当初的受害人演变成加害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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