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头目首次被判组织领导传销罪
时间:2010-07-22 10:14|来源:www.fcx110.com|编辑:青松|点击:次
发展下线90余人 传销头目首次被判 组织领导传销罪 本报讯(通讯员孔祥凤 蒲延红)记者今天获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该罪名对“主任级”传销头目判刑。嫌犯谭学林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谭学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诱饵,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北京市平谷区、房山区、河北省徐水县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 谭学林在传销网络中处于第三层级,在传销网络中共发展传销人员90余人,传销总额30余万元,共计获利1.5万元。2009年8月31日,谭学林在河北省徐水县被查获。 此案是北京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J161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
咨询QQ1:283071951 | 咨询QQ2:467080324 |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
相关内容
热门导读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