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经理不服判罚状告劳教部门
7月13日下午,一名劳教人员将南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推上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被告席。该劳教人员曾是一名传销经理,他因“教唆他人违法犯罪”被罚劳动教养一年,但他嫌罚得太重了。在13日下午的庭审中,自治区人大组织了10多名人大代表到场旁听,行使司法监督权。
染传销被劳教
此案的原告严某是甘肃玉门人,目前在广西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接受劳动教养,他走到这一步源于一起传销案。
今年2月下旬,严某正在南宁市大沙田一家面馆打工,一个名叫杨茜(另案处理)的人向他介绍卡西诺博彩公司的投资项目。严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交给杨茜6000元购买了5个份额,成为一名投资者。之后,严某有了下线,并根据自己和下线的投资额通过卡西诺公司的网络系统获得返利。
今年3月12日,严某发现该网络系统无法返利了,便决定停止投资。但是想继续投资的梁某等下线将他软禁,并抢走他两张银行卡,取走了8300元。严某的母亲知情后于3月17日报警,警方一举抓获了严某等数名传销人员。
4月16日,劳教部门以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为由,决定对严某劳动教养一年。
法庭上喊冤枉
严某不服该决定,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7月13日下午,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严某在庭上提出,《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称他2009年6月参与传销,其实他是今年二三月份才参与传销的;决定书中还称他多次组织人员或亲自向他们传授相关传销信息,但他并未组织大批人员进行集体授课;此外,他和梁某等下线笔录中的关键证词十分雷同,他认为证词存在复制行为,并非涉案人员的原话。
劳教委员会解释说,严某参与传销的时间是工作人员笔误写错了,但他们认定严某多次或亲授传销课程,事实充分,证据确凿。随着传销模式的发展,传销人员为了逃避罪责,已由传统的固定场所、集体授课方式演变为一对一、网络虚拟空间的教授,传销组织的课程本身就是反复复制,下线复制上线的授课内容,因此供词雷同恰恰体现了传销的特质。
质疑程序违法
严某还提出,按规定,劳教委员会对他进行处罚要经过集体审议,相关人员合议后方可下达决定书,但本案并未出具这些书面证据,属于程序违法。其次,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延期拘留,必须提前24小时向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申报,劳教部门作出处罚决定需要向他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征求意见,但这些工作都没有做到。而且,他的刑事案件还没有撤销,已经转为行政处罚,同样违反程序。
劳教委员会称,原告提出的前两个问题他们都做了相关工作,只是未提供给严某看。而按公安部门的规定,他们可以不向严某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征求意见。
诉称罚得太重
严某还称,他只是一名传销活动的参与者、受害者,情节并算不严重,之前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一个月,已经达到了处罚和教育的目的。劳教部门又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他处以劳动教养一年,罚得太重了,而且适用法律错误,他的情况应该适用《禁止传销条例》。
而劳教委员会则认为,严某多次组织人员或亲自向他人传授相关传销信息,教唆他人投资,直接或间接发展多名下线,参与传销者的投资额已经令他升至经理级别,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他参与传销的情节比较严重,罚他劳动教养一年是恰当的。
庭审持续到当日下午5时多,法官宣布将择日判决。
在当天的法庭上,自治区人大组织了10多名人大代表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妇联副主席边疆指出,这样的庭审非常好,既可以使当事人得到更多的说话机会,又可以使人大代表充分行使司法监督权,体现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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