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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头目潜逃四年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时间:2011-09-06 17:51|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哈哈里|点击:

        2004年3月被他人从四川省平昌县骗至河南省安阳市听了十多天课,交了2800元即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首先将自家兄弟三人发展为传销组织成员再将亲戚、朋友、熟人等新人骗来,让他们听课洗脑,由下线再发展下线,每名下线向传销组织交纳人民币2800元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一人业绩基数70点,按累计的点数作为升级标准,并按自己和下线发展的人数作为销售员业绩计算工资,传销组织人员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级别。

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公诉科今日通报,四川籍男子沈永沛2007年4月在河南省安阳市加入化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传销组织,先后流窜到河南省、四川省和湖北省荆门市、咸宁市、汉川市等地以推销化妆品名义发展下线2066人,四年累计非法经营额578.48万元,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据该案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人沈永沛及其沈华、沈鹏兄弟三人,被告人沈永沛在没有合法经营资格及实际销售产品的情况下,按照该传销组织的上述规定,以各种名义哄骗他人到河南省、湖北省等地,以发展下线越多报酬越多为诱饵,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伙同他人共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该案被汉川市公安局侦破后,沈永沛潜逃,于2009年12月4日晚被深圳市公安局沙井派出所民警抓获。根据湖北三真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被告人沈永沛通过自己及下线共发展传销人员2066人,参入非法经营额578.48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沈永沛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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