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传销发财梦家人投入,最后被判刑
时间:2013-04-04 19:26|来源:南国今报|编辑:甲乙木|点击:次
段某是云南昆明人,他2006年初在昆明一租车公司工作,与同事杨某(另案处理)关系很要好。“段哥,我在宾阳县搞了一个项目,一年能赚几十万。”2006年6月的一天,杨某向段某炫耀“发财”的路子,声称该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扶持,保准赚大钱,要求段某一起过来做项目,“共同发财”。
段某被朋友骗到宾阳做传销,结果一发不可收拾,为了发财自己做起了传销头目,直接或间接拖拽亲友等142人下水,非法牟利50万元。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段某近日被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昨日,段某入狱服刑。
到目的地后,段某才知道所谓国家扶持的项目是纯资本运作,加入的组织为传销组织。他被传销人员“洗脑”后,突然觉得这是一条“致富路”,便用3.68万元购买11份虚拟份额,成为传销业务主任。
做传销这一项,是靠拉人头入伙赚钱的。于是,段某先从自己的妻子、小舅子和邻居入手,拉亲人加入传销组织。他的亲人和邻居也帮发展下线,这让作为上线的段某分得不少提成。
前后拉142人入伙
据了解,该组织没有经营任何实物,以“无店铺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007年8月,段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0多人,欺骗他人申购份额600多份,直接上升为高级业务员。段某称,下线直接将申购款打入他的银行账户,由他再分配钱给上下线,给上线的是现金,下线的则转账,其中45%的申购款由高级业务员支配,而其中的55%按照职务高低分配给下线。到去年4月份,他几乎将大部分亲友骗到传销组织中,加上间接发展的下线共拉142人入伙,非法牟利50万元,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去年2月份,传销受害人董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其被骗入传销组织一事。宾阳警方迅速立案调查,顺藤摸瓜,将段某和其下线擒获。此时,段某才明白传销发财梦碎了。
悔恨传销太害人
段某落网后回想了搞传销的一幕幕,从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到顿起发财梦,从第一次骗亲人的内疚感到欺骗众多亲人的麻木……十分悔恨。他说,许多被骗的人,都是卖房卖车后抱着发财梦而来的。对此,他希望人们远离传销。
去年底,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段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参加传销组织,均积极发展下线,成为传销组织骨干,直接或间接引诱参加者均在30人以上,骗取大量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月中旬,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均为段某的下线),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从1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4月3日,段某某等4人被送进监狱服刑。
作者:苑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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