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乾易通”传销伊宁站站长非法获利83万余元
8月18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乾易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乾易通”特大传销团伙伊宁站站长刘某强为谋取非法利益积极发展下级会员,分得非法金额83万余元,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01月03日,被告人刘某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伊宁市通过互联网平台,绑定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注册成为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易通公司)伊宁站会员。
乾易通公司以分享经济模式为名,利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讲课培训,通过认购商品取得入门资格。
乾易通公司设置了多个级别,根据业绩逐级上升,收入呈级差扩大的奖金制度。以各类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根据发展下线人数的不同,设置“会员”、“站长”、“中心主任”等层级,并对应制订不同比例的提成奖励机制,引诱会员加入并病毒式扩散,自发发展下线。
乾易通公司规定,参加者最低申请500元的订单,每人每天最高申请1万元订单,投1万元送2万元积分。
其中,20%为购物积分,80%为提现积分,1个积分兑现人民币1元。每周返还积分10%,20周内返还全部积分。乾易通为逃避打击,要求会员口口相传,不吸收学生教师、军警、国家公职人员为会员,该公司在全国设立79个服务中心,800余个服务部,已发展会员100万余人。
刘某强明知乾易通公司经营活动涉嫌违法,仍注册成为会员,投入6万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强陈述为谋利积极发展下级会员,直接发展会员36人,由会员再发展会员700余人,从普通会员晋升站长助理,转任伊宁市站长。2年间从公司分得非法金额83.3585万元。
经司法鉴定,刘某强下级会员共15层,会员累计充值978.3652万元,积分充值269.2152万元,提取积分89.3585万分。依据司法鉴定等证据,刘某强直接发展下级传销活动人员33人,由33人再发展会员共58人。
伊宁市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强利用乾易通网络服务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根据刘某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刘某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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