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丨累计销售1.25亿!网络传销“迷人眼”
时间:2023-11-21 16:07|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编辑:站内编辑|点击:次
1、案情简介
闵行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移送,反映某公司涉嫌传销。
经查,当事人某公司为了提高经销商拿货的积极性,刺激销量的增长,在2020年12月——2021年12月期间,推出并实施了主要内容为设定加盟门槛;设定层级晋升关系;设立包括固定折扣奖励、产品促销奖励、现金促销奖励等三种团队计酬奖励的经销商政策。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了4700多名各级代理的营销网络,并通过上述方式对外销售了197款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1.25亿。
2、法律分析
传销行为四大基本特征,变相收取入门费、设立层级、拉人头和牟利骗取财物。本案中,当事人为“给付返利”披上“货款抵扣”马甲,试图营造出合法经营的假象。但其核心仍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设定入门款,并组织发展多层级人员,多层次计酬模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和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调整了公司销售模式。
3、温馨提示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已查获多起网络传销案件。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行为,传销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现对大家提醒警示如下:
一是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知识,摒弃“躺赢”“快速致富”的想法,树立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
二是发现自己参与传销后,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参与传销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是如果自己是传销的受害者,要注意收集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上级人员姓名、电话以及传销组织发放的宣传材料、传销方式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将材料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便于维护自身利益和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四是如发现身边的亲戚、朋友被骗从事传销行为时,应及时规劝,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走过了十几年的路程,见识了很多传销的套路,还有圈钱、诈骗、非法吸资等花样繁多的传销诈骗种类,我们总结有五大类,异地传销,微商传销,微信传销,互联网传销,跨境传销,还有专门以保健品为噱头的骗老年人的,还有什么原始股,资金拆分,国外投资等,传销诈骗不断升级,花样翻新,种类繁多,不管传销多少种类,手段如何翻新,请广大市民记住一个原则,不管它有没有公司,凡是让你先交钱,钱交到私人手里,没有任何收据票据的,然后让你拉人头层层提成,没有协议合同,没有任何手续。这样的千万远离。因为的个人利益一旦受损,你将无法维权,追责,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如遇家人,亲人朋友陷入传销痴迷不悟的、与家人失去联系需要寻亲的、遇到传销不好分辨的,可联系我们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反传销救助中心竭诚为您服务!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都是传销。只要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圈钱诈骗。须谨慎防范。家人陷入传销失联,需要、寻人,寻亲,劝说传销痴迷者,可联系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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