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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求脱身传销失手杀死一人免刑罚案调查(2)

时间:2010-07-06 09:35|来源:www.fcx110.com|编辑:刀锋|点击:

肖昌勇案的审判,再一次激起了社会对传销活动的痛恶。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西安中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在谴责传销活动的罪恶之外,社会更应该注意案件反映出来的传销活动的新动态和新危害,那就是,隐蔽性更强,参与者低龄化,暴力性凸显,不断引发恶性刑事案件。

相关专家指出,传销是一种社会病,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重视,采取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加以根治。

变异:为了“攫财”开始“劫人”

西安中院法官张琳明介绍说,传销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在我国传播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目的是攫取钱财,过去还装模作样地销售一些伪劣商品,发展到现在,实际上已经不提供任何实质的产品和服务,而是赤裸裸地靠“人头费”敛财。

为了逃避打击,传销活动转入地下,人员主要聚集在城郊结合部,采取“找工作”、“旅游”、“谈恋爱”等诱骗手段,欺骗亲戚、同学等熟人。

但是,经过这些年国家的不断打击、取缔,媒体的反复宣传,越来越多的群众对传销的本质和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传销组织者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轻而易举就能吸引到人数众多的参与者。

“以前,群众对传销的认识不清,警惕性不高,传销头目轻轻松松就能欺骗到很多人,即使有人发现是骗局要走,他也不在乎”,张琳明分析说,“现在不同了,大家都知道传销不是好东西,好不容易骗来人,人来了就不让走。”

为了把人留下,传销组织者往往采取殴打、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极易引发刑事案件。

西安中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常青介绍说,近期该院审理了3起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类型各异:一件是肖昌勇案,属于被骗者挣脱控制过程中发生打斗,致人一死两伤;一件是由于传销获利收入减少,两个头目之间分赃不均起争执,其中一人被杀,定的是故意杀人罪;还有一件是暴力阻挠被骗者离开,致被骗者死亡,定的是故意杀人罪。

2009年8月19日,西安市工商局公布了一份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从2001年到2009年,传销组织暴力色彩日渐突出。2008年因此引发非法拘禁、致人轻伤死亡案件仅14起。而截至2009年7月28日,因传销非法拘禁或致人死亡,公安机关已刑拘54人,逮捕11人。

“可以预见,随着传销活动和组织的暴力性增强,相关案件数量还会上升”,常青说。

打击:重视程度和发力不平衡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确如法官所提示的,传销变异和危害加大的情况在全国是一个普遍现象,上海、福建、浙江等省市都发生了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案件。

其实,国家对传销的严打态势从未松懈,去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特别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成为打击传销的有力法律武器。最近,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就以该罪名判处张某等9名主要传销者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有的地方似乎还对从刑罚层面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重视不足,往往是驱散、取缔了事,没有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传销人员在打击之后往往会换个地方,重新聚集在一起。

比如,在肖昌勇案中,传销活动已经引发了命案,但是该传销组织的头目赵正桐、刘某某、赵军军只是受到了10天或7天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的处罚。等到公安机关在2009年8月31日对赵正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立案侦查时,距离命案发生已过去了1个月,赵正桐等失去了踪迹。

法律空白也会给打击增加难度,办案法官就表示,在传销活动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等行为多是由传销参与人员直接实施,但是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传销活动领导者、组织者起了什么作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在审理时是一个难点,不好认定,这不利于有力地打击传销活动。因此,一方面希望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方面希望侦查机关注意调查提取相关证据,这样更有利于打击传销活动。

根治:共同破除“经济邪教”

传销这种“经济邪教”为何屡禁不止?相关专家认为,这是因为传销在当下中国有生存的社会土壤,一个显著的例子是,现在参加传销的很大一部分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

这些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就读的是民办大学,毕业后就业困难,他们不愿意回家务农,但是城市又不接纳他们,他们失去了社会立脚点。

这个时候传销给他们提供了容身之所,“尽管他们也知道传销是骗人的,但是他们渴望成功,急功近利,在不断洗脑之下,相信传销是发家致富的途径,甚至对传销组织产生了家庭归属感”,了解传销内幕的一位人士说。

因此,该人士表示,治理传销最根本的还是在社会建设、经济发展上想办法,解决年轻人的就业问题,让尽可能多的人有工作、有职业,这样就不会陷入传销泥淖之中。

加强法制宣传也是一个措施,常青表示,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传销的新变化,在审判实践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组织杀人、伤害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被骗人员奋起反抗传销组织非法控制的行为,积极给予法律上的鼓励和支持。将法庭搬到社区开庭、宣判,让群众多受教育,让传销活动无处藏身。

相关专家还建议,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尤其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管理,整治城中村治安秩序,完善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早发现早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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