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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领导小

时间:2011-05-18 02:19|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 www.fcx110.|编辑: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点击: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武旭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永胜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尹中强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孟凡阳 乌达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永亮 海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汤 忠 市综治委副主任
      亮 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向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庞慧群 市民政局纪检书记
      布 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劲超 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牛维胜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秀兰 市就业局副局长
      莎仁高娃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秀梅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辛建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关立文 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 中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文忠 中国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副行长
      于 江 市银监局副局长
      白利平 呼铁局乌海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研究并确定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督促、检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韩中(兼),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刘建平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直销企业直销行为的监管和规范,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案件。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工商、公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依法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指导办事处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农区、和社区各界群众的宣传教育,了解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以及出租房屋的情况和动态,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使传销活动没有立足之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严厉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严厉查处利用传销进行诈骗、邪教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等犯罪行为,以及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涉嫌传销的举报,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司法部门: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非法资金的,工商部门申请冻结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监察部门:对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拨专款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农民工、退伍军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解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责,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做好对农民工、退伍军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解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的,给予救助。
  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从事传销活动人员进行遣散等善后工作。
  商务部门:加强企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杜绝本市产品流入传销渠道。负责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等方面密切配合。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日常监管,共同维护好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税务部门: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工商部门查询涉嫌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予以支持和配合。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涉嫌传销组织、人员的往来账目、资金的查询、查封、冻结工作,根据需要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账户及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证据材料;情况紧急时,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公安部门先行冻结涉嫌传销资金。
  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信息,共同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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