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漳平:徐某军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9月10日,漳平市公安局菁城派出所民警在菁城街道东环路252号703室捣毁一传销窝点,抓获徐某军、王某成、张某等人,解救被害人吴某灿、任某。经查,2010年8月30日,被害人吴某灿、任某被骗至东环路252号703室传销窝点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军安排王某成、张某等人将两人非法拘禁在该传销窝点,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审查中,徐某军、王某成、张某等人对组织、领导传销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25日,经漳平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徐某军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09年,漳平警方已侦办了全省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涉案人员赵某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了彻底消除传销这一治安隐患,漳平警方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专门成立打击取缔传销专业队,出台举报传销有奖制度,落实综合治理传销领导责任制。对查获的传销案件,实行局领导全程督办,强化证据收集,充分运用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了打击传销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有力地铲除了传销活动滋生的土壤。
近日,龙岩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徐某军(男,42岁,贵州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徐某军以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拘禁罪进行数罪并罚,与徐某军同案的王某成等4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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