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公判18名传销者
18名被判决人员中,最大的26岁,最小的18岁,分别来自安徽、内蒙、江西等地,里面有大专、本科毕业生,还有研究生。他们大都是因为被同学、朋友、亲戚所骗从事传销活动,从受骗到骗人,直至犯罪。对新来的人员,他们将其手机、身份证一律没收,不准随意与外界联系,限制人身自由,并反复授课“洗脑”,引诱新来者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他人参加;对不愿参与人员进行殴打、恐吓、体罚等非法手段,甚至致人死亡。
2011年11月,被告人李晓鹏在新洲阳逻一传销窝点开展非法传销活动时,一名新来人员因拒绝“洗脑”,遭致拳打脚踢。次日凌晨,该人员跳楼身亡。今年3月,李晓鹏被抓获,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6月21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对犯有非法拘禁罪的18名传销人员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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